“金融業(yè)一方面幫助我們取得了諸多偉大的成就,另一方面卻像此次危機中表現的一樣,爆發(fā)出巨大的破壞力,給社會造成諸多傷害。在我看來,應對這種現象的最好方式并非鉗制金融創(chuàng)新,相反,我們應該鼓勵進一步放開金融創(chuàng)新的步伐。通過這種方式,我們不僅可以緩解金融危機的沖擊,也可以使金融業(yè)更加民主化。”
在新近出版的《金融與好的社會》中,耶魯大學金融學教授、標普/凱斯-希勒全國房價指數聯合創(chuàng)始人之一羅伯特·希勒表達了對2008年次貸危機的與眾不同的看法。實際上,這本新書的主題在討論一個更深切的命題:金融資本主義與社會經濟不平等的關系。那么,金融是導致社會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嗎?
羅伯特·希勒持試圖糾正上述偏見。在他看來,需要做的不是否定金融制度,而是如何改造它,使之更加民主化,防止其在財富和權力分配上的隨機性。金融危機警示我們,金融創(chuàng)新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必須服務于保護整個社會資產這個最根本的目標,這就需要我們恢復“金融是全社會財富的托管人”的理念。
金融民主化可以降低社會不平等
問:你新出版的這本書叫《金融與好的社會》,那么金融在一個好的社會中扮演什么角色?
羅伯特·希勒:首先,每個人都需要金融,金融與每個人的聯系是維系社會運轉的最基礎的關系。
再者,一個好的社會的重要特征就是平等,人人相互尊重和欣賞。而一般人認為,金融所代表的財富的理論與實踐,是有悖于“好的社會”所要達成的目標。我認為事實并非如此,這也是我要寫這本書的初衷。
問:你在書中提到,社會金融化程度越高,不平等程度越低,為什么這么說?
羅伯特·希勒:首先,金融創(chuàng)新已經進行了幾個世紀,所以這并非導致不平等的一個特別的因素。只能說最近這種不平等更加激發(fā)了金融創(chuàng)新。
另外,我認為,金融本身能起到管理風險的作用,對風險的有效管理應該能帶來降低社會不平等程度的效果。金融民主化可以讓人類世界變得更好。例如保險,就是一種可以降低不平等的方式。一旦有災難發(fā)生,比如你的房子被燒了,那么保險就可以防止你因此而變得一貧如洗。所以我認為金融民主化有可能會降低不平等程度。我這里說的民主是指人們可以自己去掌控自己的活動,包括金融市場。
金融創(chuàng)新并非過度而是不足
問:在金融民主化的過程中,你認為應該吸引更多的人參與,但金融創(chuàng)新越來越復雜,即使專業(yè)人員也無法看懂,這種大眾參與是否會淪為形式?
羅伯特·希勒:我覺得需要一個領導者,這一角色由政府或者執(zhí)法部門來擔任就顯得特別有效。通過領導者,我們對金融體系進行擴大化、民主化和人性化的改造,讓金融更廣泛地滲入到民眾的生活中去。這就意味著,賦予普通民眾平等地參與金融體系改造的權利。
目前,大多數人很少或者甚至無法獲得可靠的信息,他們經常遇到的是推銷金融產品的人,而這些銷售人員則沒有動力把本應告訴民眾的知識全盤
托出。我所號召的金融民主化包括加深人們對金融運作知識了解,提供給公眾更為可靠的信息。這就需要建立一個更為完整和開明的金融體系。
我也建議,讓大眾能夠全面獲取相關金融信息,能夠通過人工及電子的方式積極且理性地把握機會,從而保證民眾是當代金融體系的參與者,而非各種金融機構推出的各種產品的受害者。
同時,為了避免你提到的那種淪為形式的參與,我們應該加強行為經濟學和行為金融學的要求,因此這兩門學科能夠深入研究人性的局限,從而告訴我們到底是什么使人無法做出理性且人性化的決策,創(chuàng)造并推行這些金融創(chuàng)新是應對經濟不平等的最佳策略。
問:
你剛才提到金融創(chuàng)新,那么你認為2008年的金融危機是過度的金融創(chuàng)新造成的嗎?為什么?
羅伯特·希勒:金融創(chuàng)新是——個很復雜的過程,在某種意義上來講,金融創(chuàng)新可能會導致這種危機的出現,但這并不表示金融創(chuàng)新本身不好。就金融創(chuàng)新而言,并非過度,而是不足。因此,化解金融風險的出路,還在于金融創(chuàng)新。這看起來像一個悖論。
不過這次金融危機提醒我們,進行金融創(chuàng)新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必須服務于保護整個社會資產這個最根本的目標。為了保證目標得以實現,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華爾街培養(yǎng)并監(jiān)管不同的從業(yè)者—首席執(zhí)行官、交易員、會計、投資銀行家、律師和慈善家,通過倡導他們心存良善的從業(yè)行為,進而影響整個華爾街的文化。
建議中國政府編制不平等指數
問:你在書中提到,中國應該改善金融制度,以改善不斷擴大的社會經濟不平等,你有哪些具體的改革建議?
羅伯特·希勒:
我認為中國政府應制定一個長遠規(guī)劃來迎接可能更大的貧富差距的來臨。這是極其重要的。
我建議,中國政府應該根據社會不平等程度編制稅務系統(tǒng)用于參照的指數。在不平等現象指數(我也曾將其稱為不平等現象保險)的指導下,政府不應該通過立法為每個不同的稅收等級強制規(guī)定一個固定的所得稅稅率,他們反而應該提前擬定一個公式,根據稅前收入的不平等狀況,以其統(tǒng)計學測量手段規(guī)定不同程度的稅率。如果個人收入不平等狀況加劇,那么這種稅收制度會自動調節(jié)不同稅級之間的差額。在我們知道收入差距將要擴大之前,在人們知悉實際上誰會被征收更高稅金之前,強制推行這種指數系統(tǒng)解決不平等問題,這就是一種金融的解決方案。所以編制這一類指數的意義在于管控風險,也就是在不平等現象加劇的情況出現之前就做好準備,這與保險合同十分類似。實際上,不平等現象指數可以被視為——種保險—針對不平等程度的保險。
不平等指數可以有兩種編制方法,一種能夠逐漸使不平等差距縮小,直到其程度回歸到人們可以接受的水平,另一種則是簡單地將不平等程度封凍在當前的水平,使其不再惡化。后一種方式可能是從政治角度考慮最容易被接受的一種,這種方式編制出的指數在很大程度上使顯著的收入不平等現象長期存在,其目標就是單純地防止收入不平等現象嚴重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