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深圳6月17日電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17日頒布新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一次性簽署的重大合同,如采購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總資產(chǎn)50%以上、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的,均須及時公開披露;凡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主營業(yè)務收入50%以上、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的,也須及時公開披露。
按照深交所的新指引,上市公司披露采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重大合同的信息時,要作合同重大風險提示,如實介紹合同的生效條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確定性等;要如實介紹合同當事人,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對當事人履約能力的分析;涉及合同的交易價格、結算方式、簽訂時間、生效條件及時間、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也要公開;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當前會計年度及以后會計年度的影響、對上市公司業(yè)務獨立性的影響等亦要如實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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