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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改革的時代,也是一個觀念迭出的時代。無論是經濟行為還是行政管理,無論是“舶來品”還是本土化的“自制品”,一些概念影響著人們的觀念,甚至成為社會普遍的認同和行動,經營城市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 城市經營的概念在國外早已有之。1971年日本出版《城市的經營》一書,在該書中,時任神戶市長的宮崎辰雄將城市經營的內涵概括為:高效地提供城市公共服務;涵養(yǎng)稅源以確立城市的財政基礎;與市場經濟所導致的外部負效應相對抗,維護公共的利益。他認為,一切行政活動的終極目標都是最高效地提高市民的福祉水平,如果說企業(yè)經營的理念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潤”,那么城市經營的理念就應當是“以最小的市民負擔獲取最大的市民福祉”。 在我國,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的運作和解釋下,所謂的“經營城市”,就是“把城市當成企業(yè)來經營”,“按照市場化和資本化運作城市”。對此,筆者有三問: 一問:誰是經營主體,也就是誰是經營者?任何一項經營活動,都必須要有經營主體。嚴格意義上講,城市的全體社會成員是城市的主人,政府只是城市的管理者,并不擁有對城市進行經營的權力。但現(xiàn)實中,城市經營的主體就是政府,賣什么、建什么,都是城市的領導說了算。這不僅違背了政府的職能,也違背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再者,就市場經濟講,政府既是政策的制訂者,也是市場經濟秩序的監(jiān)管者,現(xiàn)在又是市場經營者,多種角色兼而有之,這是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否定。 二問:經營什么?又能經營多久?作為經營活動,肯定是要生產產品,而且還要是競爭力強的拳頭產品。城市政府的職能是運用市場經濟手段對城市的自然資源、基礎設施資源、人文資源等進行優(yōu)化整合和市場化運營,實現(xiàn)資源合理配置和利用,促進城市功能完善,提高城市素質。在實際經營中,大多數(shù)城市經營者,把經營城市的經營內容主要定位為經營城市資源和資產、主要是經營城市土地上,而這些資源和資產,都是一次性不可再生的,這樣的產品有可持續(xù)的競爭力嗎?一賣永逸,這樣的經營活動能夠長久嗎? 三問:經營目的是什么?是以盈利為目的還是造福人民群眾為目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是經營,不論是經濟組織還是個人,都可以也應該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城市經營,政府不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能以城市的社會效益為目標和尺度,力求實現(xiàn)城市整體經濟效益、環(huán)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最優(yōu)結合。再者,就經營效益講,政府經營是不計成本的,這樣的效益又怎么算的清楚呢。 城市要建設、要管理,關鍵是要提高城市的服務力和競爭力,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和全面發(fā)展,從而激發(fā)人們對城市的熱愛和保護。著名城市學家劉易斯·芒福德說過:“城市應當是一個愛的器官,而城市最好的經濟模式是關心人和陶冶人”,用中國的話來說,就是城市經營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提倡科學發(fā)展觀的今天,該對那些所謂的“經營城市”說“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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