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濟南市工商局獲悉,今年以來,濟南工商部門共受理涉及4S店推銷車輛商業(yè)險的投訴80多件,發(fā)現部分4S店“強賣”保險花樣多,提醒消費者不要落入陷阱。 花樣一:不買保險,不退定金。不少4S店要求消費者交付定金以“押”住購車優(yōu)惠價格。但當消費者拒絕銷售人員推銷的車輛保險時,部分4S店卻以不在店內購買保險不退定金為由,強迫消費者購險。 濟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員指出,消費者在交付定金時,應對定金的退還時限、違約責任等以書面方式進行明確,以免被4S店鉆空子。 花樣二:不買保險,拖延交付證票。不少4S店都將庫存車輛以動產抵押的方式,交由金融機構抵押。一旦4S店銷售量高于進貨量,容易出現拖延交付車輛合格證的情況。 工商部門建議,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約定車輛合格證、發(fā)票等票據的交付時限和違約賠償責任。 花樣三:不連續(xù)購險,不退“續(xù)保押金”。一些4S店在辦理貸款購車時,要求消費者繳付幾千元不等的“續(xù)保押金”,稱只要第二年繼續(xù)在店內購買保險即予以退還,但實際上往往只退還部分,以此拖住消費者連續(xù)多年購買保險。 工商部門介紹,除隨意定義“續(xù)保押金”,部分4S店還會在冗長的貸款協議中暗藏關于連續(xù)購買2到5年不等的商業(yè)保險內容,一旦消費者大意簽字,則處于不利的維權境地。建議消費者除認真閱讀相關合同外,還要仔細詢問交付的每一筆款項的用途和原因,最好以書面形式記錄并加蓋銷售單位公章,以防發(fā)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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