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河南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規(guī)定:“旅游者自愿給予小費的,導游可以接受”。
這一規(guī)定引發(fā)諸多爭議。有博友認為,將小費合法化,是一種“大膽嘗試與創(chuàng)新”,“是對服務者的一種肯定和尊重”。但更多的博友擔心,“自愿給小費”會異化為“被自愿”,他們認為,“小費”不符合我國的實際國情,最終將徒增旅游者負擔。當下導游和旅行社最需要考慮的是,在服務水平上如何與國際接軌。
寫入條例“多此一舉”
據報道,參與修訂工作的河南省官員稱,《旅游法》只明確禁止索取小費,將“自愿給小費可以接受”寫進條文,是一種補充完善,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
對小費合法化,有博友表示有利于促進旅游業(yè)健康發(fā)展。博友“人生在線樂悠悠_90719”表示,像國外那樣給小費好像比較合理,服務好就多給點,服務不好就少給點。
博友“文壇初學者”認為,我國很多導游都樂于帶游客購物,因為他們已拿到商家的好處,多數已沒心思為游客著想,只求提成。如果游客能給導游點小費,無疑會增加他們的服務熱情,也省得自己花更多的冤枉錢。
不過,也有博友認為,小費在西方也只是不成文的慣例,將其寫入規(guī)章制度是“多此一舉”。博友“csfy1232012”表示,自愿給小費就像慈善捐款一樣,人家自己的事情,只要是自愿,就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合法化的問題。
擔心難逃“被自愿”
在眾多爭議中,博友最擔心的是,規(guī)定實行后,“自愿給小費”會異化為 “被自愿”。
“如果說導游可以因為有人自愿而收小費的話,估計很快這筆費用就會變的自愿、不自愿都必須得給。”博友“陽光的到處流浪”表示,小口子一旦打開,很快會變成一道門,所有的旅游者最終必然深受其害。
博友“生活不是買賣”也表示,出外旅游,一切的“生殺大權”都掌握在導游手上,游客很難有選擇權,如果小費合法化,游客可以說“不”嗎?到頭來,肯定難逃“被自愿”的結局。
博友“水晶小草”擔心,一旦將收小費合法化,導游會變著法子要小費,不給的話,輕者給你臉色看,重者會在旅途上處處刁難游客。假如此風在旅游業(yè)合法化,那么教師、醫(yī)生、乘務員、護理人員……是不是其他行業(yè)也要跟風收小費?
提高服務應先行
不少博友認為,國外小費是自愿給的,你不給,沒人埋怨,服務質量也不減。這在國內可以想象嗎?不應在小費問題上亂開口子,加重游客負擔。而旅行社首先要解決的,是提高旅游服務水平。
“旅行社伙同導游‘宰客’事件時有發(fā)生,導游服務也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博友“龍騰四海112”說,當下導游和旅行社想著怎么提高服務才是真的,還是少想小費的事。博友“青天123ab”也表示,導游有義務在責任范圍內給游客提供講解服務,游客交了旅游費用就有權利享受應有的服務,不能滋長導游收取小費的壞習慣。
博友“搖尾巴的魚emmy”則認為,在旅游費用中已包含導游費,再給小費屬重復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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