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財政部公布2014年中央財政預算。其中,2014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明確,從2014年起,中央企業(yè)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現(xiàn)有基礎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最主要支出用于央企戰(zhàn)略性兼并重組、股權結構調整等方面。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決定》精神,利潤收取比例上調后,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五類央企稅后利潤的收取比例分別為:第一類為煙草企業(yè),收取比例25%;第二類為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資源型企業(yè),收取比例20%;第三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型企業(yè),收取比例15%;第四類為軍工企業(yè)、轉制科研院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2011年和2012年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企業(yè),收取比例10%;第五類為政策性企業(yè),包括中國儲備糧總公司、中國儲備棉總公司,免交當年應交利潤。符合小型微型企業(yè)規(guī)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yè),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的,比照第五類政策性企業(yè),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稱:“通過提高央企上繳利潤的比例,可以解決三個問題:一是有利于發(fā)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宏觀調控作用,發(fā)揮宏觀調控作用首先要把預算規(guī)模做大;二是有利于支持改革深化和加快。改革面臨社會保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做大,可以更多用于社會保障和民生支出,有利于彌補社保缺口;三是可以倒逼國有企業(yè)改革改制。”
2014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1578.03億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國有經濟結構調整支出615.1億元,用于重點支持以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和資本布局為主攻方向的重大結構性調整,包括中央企業(yè)戰(zhàn)略性兼并重組、股權結構調整等。這一部分支出列全部支出的第一位,數額比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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