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誠信托“誠至金開1號”在違約前夜重組,信托產品“剛性兌付”的潛規(guī)則得以保全。對于投資者個體而言,風險事件有效化解乃是萬幸。但對于信托行業(yè)、金融市場和投資者教育而言,“剛性兌付”潛規(guī)則不破并非一件好事。“剛性兌付”的潛規(guī)則加大了市場主體的道德風險,只有打破投資品的這種潛規(guī)則,才能樹立投資者的風險意識,理順資金價格,提高金融市場效率。 信托產品出現違約風險并不鮮見,此前的許多風險事件多是信托公司尋找重組方托底。但信托業(yè)是否應該給投資者“剛性兌付”,這一潛規(guī)則是否適應金融業(yè)的市場化趨勢? 觀察此次中誠信托風險事件,在中誠信托、工商銀行、地方政府和投資者的多方博弈中,前三者都表示過沒有“剛性兌付”的義務。但在實際的風險處置過程中,地方政府對信托融資方——振富集團礦產資源整合的實際支持,無疑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而且,信托的重組方至今也未浮出水面,有傳言稱是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手。 再觀察處置結果,信托公司、融資方、投資者和工行似乎都沒有損失,不僅投資者得到了7.5%的收益,更危險的是原本陷入危機的振富集團,做到了因債務“大而不能倒”,倒逼政府給予實質性的救助。但是,以行政干預的手段推進資源重組,把礦產資源許可給市場競爭中的失敗者,這無疑將削減這些社會資源的整體效用。 總的來看,信托“剛性兌付”潛規(guī)則的危害有三:一是給借貸提供了信用背書,無法反映企業(yè)真實的風險水平,無法理順資金價格;二是“剛性兌付”的慣例破壞了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三是政府以公共資源支持化解風險的處置方式,進一步加劇了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從這些角度講,必須打破信托這類投資品的“剛性兌付”。 中國的金融市場,無法忽視二元結構問題。在資金利率方面,一是體制內企業(yè)享受的優(yōu)惠利率。這些企業(yè)和部門有政府的隱性擔保和行政干預,能夠得以享受優(yōu)惠利率。二是體制外企業(yè)的高利率。民營企業(yè)和居民部門,因為資金供給不足而必須承受高利率。這種二元結構是信托、理財產品、有限合伙基金這些影子銀行迅速膨脹的原因。這種資金價格落差就是金融抑制造成的資源錯配和價格扭曲。目前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其實就是資源重組的過程,也是這兩種利率并軌的過程。但“剛性兌付”和“隱性擔保”無疑是這一進程的反作用力。 只有通過適度違約,扭轉“剛性兌付”和政府“隱性擔保”預期,二元化體系的利率才能并軌。只有參與者有風險意識,金融市場才能有效率。 此外,信托產品的風險在逐漸暴露,“剛性兌付”潛規(guī)則能否保持不破?回顧改革開放30年來的經濟周期,在數次下行周期中,金融部門的風險都是從信托部門開始暴露,這也是信托業(yè)5次治理整頓,以及銀監(jiān)會成立后更換信托牌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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