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6日發(fā)布今年第75號公告,決定自11月7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的進口漿粕產品采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商務部發(fā)布的反傾銷調查初裁決定,商務部初步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上述三國的進口漿粕產品存在傾銷,其中美國公司傾銷幅度為18.7%至29.8%,加拿大公司傾銷幅度為0.7%至50.9%,巴西公司傾銷幅度為6.8%至49.4%。中國國內漿粕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商務部稱,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保證金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47020000、47032100、47061000和47063000,主要用于生產粘膠纖維(如粘膠短纖、粘膠長絲)等化學纖維(不含醋酸纖維)。
商務部今年2月6日發(fā)布公告,對自美國、加拿大和巴西進口的漿粕產品發(fā)起反傾銷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