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全文下發(f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提出目標,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yōu)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qū)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至此,備受關注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在醞釀半年之久后終于落地。記者了解到,本次出臺的計劃也被業(yè)內稱為解決“霧霾”的殺手锏。其中確定了加大綜合治理力度、調整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嚴格投資項目節(jié)能環(huán)保準入、建立區(qū)域協作機制、完善環(huán)境經濟政策等十項具體措施。措施的重點包括,加快重點行業(yè)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提升燃油品質;提出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到65%以下的目標;鼓勵民間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國務院與各省級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進行年度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強力問責”成為本次出臺的《行動計劃》最大亮點。為落實地方責任,計劃提出,地方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jiān)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由監(jiān)察機關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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