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jiān)會民間資本發(fā)起設立的民營銀行強調“自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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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作者:劉詩平、蘇雪燕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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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jiān)會主席助理楊家才5日表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fā)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金融機構。之所以強調投資者要自擔風險,主要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防止金融機構經營失敗的風險外溢。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fā)布《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yè)”,并由銀監(jiān)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具體落實。《意見》明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fā)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yè),對于動員社會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促進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激發(fā)金融機構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楊家才說,嘗試由民間資本發(fā)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強調投資者要自擔風險,既符合投資收益和風險承擔相一致的市場原則,也避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出現(xiàn)風險處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賴國家信用提供隱性擔保。 關于具體的探索方向,楊家才認為,可以考慮通過有關制度安排,確保主發(fā)起人擁有承擔金融機構經營失敗風險的能力,同時對此類金融機構的負債業(yè)務進行分類管理,有效地控制風險敞口。 楊家才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吹風會后回答記者提問時還指出,要實現(xiàn)民間資本“自擔風險”,有三個主要途徑:一是通過有關制度安排,讓發(fā)起人承擔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其中重點是考量發(fā)起人的資質和實力;二是要加強民間資本參與設立的金融機構的整體風險管控能力;三是要加強其公司治理能力。 “最終,要使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yè)后,具備三種能力:一是較強的風險管控能力,二是較強的風險化解能力,三是有風險承擔的資本實力。”楊家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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