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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財經(jīng)評論文字稿-10元代購車票被刑拘,冤不冤?
        2013-01-23   作者:  來源:央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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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拾好行李,心中蕩漾著家人的叮囑、故鄉(xiāng)的溫馨,盼望著啟程回家,目前春運的大幕還沒有拉開,但是各種車票的爭奪戰(zhàn)卻已白熱化,不少人見面的問候語都已經(jīng)改成了:“您買到車票了嗎?”每到這個時候,外出打工的農民兄弟都要為那張小小的車票而發(fā)愁。為了方便購票,鐵道部推出了網(wǎng)上購票等等措施,但對于一些農民工朋友來說,很多人并不具備上網(wǎng)的條件和技術,這幾天,廣東佛山一對小夫妻因為幫助農民工從網(wǎng)上代買火車票每張收10塊錢,而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備受關注。10塊錢幫農民工網(wǎng)上代購車票而被刑拘,小夫妻到底冤還是不冤呢?這件事情的背后有哪些值得我們思考?央視財經(jīng)頻道主持人陳偉鴻和著名財經(jīng)評論員馬光遠、張鴻共同評論。
          幫農民工網(wǎng)上代購火車票,一張收取10塊錢,佛山一對小夫妻被刑拘,到底冤不冤?代買代刷現(xiàn)象并非個案,有消費就有市場,10塊錢背后折射去哪些耐人尋味的思考?
          近日,佛山一對剛結婚三個月的小夫妻因幫不會上網(wǎng)訂票的農民工買火車票,每張收取10元手續(xù)費,夫妻雙雙被刑拘,警方表示,這個春節(jié)兩人將在看守所度過。
          金軍安(廣東佛山火車站派出所副所長):它沒有通過鐵路部門的批準備案,也沒有工商稅務的營業(yè)執(zhí)照,所以它是個非法的代售點。 
          根據(jù)刑法,只要具備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為,并符合票面價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就將面臨刑事處罰。目前,鐵路民警已經(jīng)將收繳的火車票和身份證全部返還給已購票的外來務工人員。可拿到回家車票的外來工都為這對小夫妻叫冤、打抱不平。
          方先生(外來務工人員):幾塊錢都算倒票,那這個真的是沒法說了這個,本來都不應該處理人家,大不了教育一下他,就把他放回來了事了。
          外來務工人員:如果到其它地方去,排隊啊,一耽擱耽誤是半天,要扣全勤獎,獎金何止5元,10元。 
          外來工反映的情況,在火車站方面的數(shù)據(jù)上得到印證。佛山火車站表示,從春運車票開售至今,通過窗口和代售點直接售賣的火車票大概有25萬張,而網(wǎng)絡訂票的只有6.4萬多張,團體訂票的則有348家,共67000多張。可見這些便捷的網(wǎng)上訂票方式所占比例不到一半。
          今年,廣鐵集團開通了8種方式預售火車票,但對于不少農民工來說,買票的難度一點都沒有減少。
          在廣東東莞,來自湖南的老向因為自己不會使用網(wǎng)絡,沒有辦法,只好到鎮(zhèn)上唯一的一個火車票代售點排隊買票。老向夜里快12點出發(fā)去排隊,尋思自己排到了隊伍的最前面,應該有十足把握能買到票了吧?可是,事與愿違的狀況還是發(fā)生了。
          向先生(東莞市麻涌鎮(zhèn)外來務工人員):沒買到(票),顯示出來有12張,可是打不出里,一會我再叫做他打,還是打不出來,等下再叫他打就沒有了,票打完了。
          四川籍旅客:你還沒輸入身份證號碼,票就拿走了,電話費打了200元,票還沒訂到。
          火車票代售點是除了火車站最直接的一種購票渠道。火車票代售點通常都是鐵道部門授權的,設立代售點需要辦執(zhí)照,并且向鐵路部門申報和接受審批。根據(jù)規(guī)定,每張車票收取手續(xù)費5元,超過則為違規(guī)行為。火車票代售點的利潤也是可觀的。在網(wǎng)絡售票大規(guī)模啟動之前,熱點城市核心地區(qū)的代售點,一般一天可以銷售200多張火車票,以一張票收取五元錢的手續(xù)費計算,那就是一千多元。如果這個城市有150來家代售點,一天的收入就是15萬元。有專家指出,最近爆出的廣東佛山小夫妻收10塊錢幫人代購火車票被刑拘的事件,就是因為觸碰了代售點的利益。

          張鴻:雙贏的開始 雙輸?shù)慕Y局

          (《央視財經(jīng)評論》評論員)

          本來這個事是一個雙贏的事,后來變成了雙輸。故事大概是這樣的,這個地方是一個打工者云集的地方,有很多五金店,服裝店,有幾萬外來打工者。春運開始了,他們發(fā)現(xiàn)可以提前買,但是訂票點不夠,附近只有一個,而且不方便。重要的一點是當網(wǎng)絡可以訂的時候,網(wǎng)絡提前于訂票點兩天,他們不會上網(wǎng),就是會上網(wǎng)也不能上班時間去上網(wǎng),那么有一個小店的小兩口在去年10月份剛剛結婚,老公就是做網(wǎng)購和快遞的,上網(wǎng)技術很好。一開始有打工的說你幫我上網(wǎng)買個票,然后就幫了,后來發(fā)現(xiàn)因為我要排隊,他姐姐說他排隊去取票到晚上11點多才能拿回票來,這要付出很大的成本,然后收你10塊錢,壞就壞在后來他扯了一個條幅,說我這地方買火車票。
          今天鐵道部還在說什么呢,說你看我們現(xiàn)在自從開始網(wǎng)購了以后,我們現(xiàn)在購票環(huán)境就好多了,大家不用徹夜排隊了,為什么不徹夜排隊?是因為有眾多這樣的,我也來幫你買,還有人幫別人買,這不就是幫了鐵道部嗎。所以我覺得鐵道部不應該打擊他,應該感激他。

          馬光遠:事實上這對小夫妻幫了鐵道部的忙

          (《央視財經(jīng)評論》評論員)

          我覺得收錢是一個小事,事實上這一對夫妻幫了鐵道部的忙,在這個夫妻出現(xiàn)以前,有多少人來質疑網(wǎng)站,訂票訂不上,突然有一個技術比較好的人幫著能訂200多張票,多好的事。只要你掌握了訂票網(wǎng)站的使用技巧,你仍然可以訂到票,訂票的整個過程是需要付出勞動的,所以我覺得收10塊錢很正常。我們從情感上來講,這個事本身應該說對社會沒有很大的危害性,特別是當我看到這么一個案例以后,我一聽說在網(wǎng)上代購票以后,然后被抄了,被抓起來,被刑拘了以后,我首先想他違反了什么法律?我們現(xiàn)在有哪一個法律規(guī)定說,這一對小夫妻不能替別人在網(wǎng)上買票,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而且沒有社會危害性。我告訴你我的身份證號我愿意,我得到的是什么?就是我回家的一個方便。

          李法寶:不能認為小夫妻的行為不是違法犯罪的行為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刑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 《央視財經(jīng)評論》特約評論員)

          這種行為在法律上還是有爭議的,應該在2006年,鐵道部,國家發(fā)改委,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曾經(jīng)聯(lián)合下發(fā)了一個關于依法查處代售代辦鐵路客票非法加價和倒賣鐵路客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上明確的規(guī)定了,對于不具備代辦鐵路客票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為他人代辦鐵路客票,屬非法加價謀利的。
          小夫妻的這個行為是一個違法犯罪的行為。根據(jù)2006年的規(guī)定,因為這對小夫妻沒有鐵路代辦資格,每張客票加了10元錢是一種非法加價,謀利的行為。但這個規(guī)定是在2006年規(guī)定的,隨著我國客票、火車票市場的實名制的規(guī)定,那么這個規(guī)定目前來說是不是還能繼續(xù)有效,這是值得爭議的。從我本人的理解,我認為在目前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的情況下,或者是別有的法律還不能夠適用目前新形勢的情況下,對于本案建議還是慎重處理。但是我們不能認為這樣的行為就不是違法犯罪。

          馬光遠:小夫妻代買火車票不是違法行為

          (《央視財經(jīng)評論》評論員)

          如果說倒賣火車票構成犯罪的話,那么我們從刑法本身來講,它指的是擾亂了購票秩序。那么你在我的電腦上給我買票,或者在張鴻的電腦上給我買票,或者說我代你來買票,這個票反正要買,這個票本身買了之后是實名制的,你怎么去倒賣?怎么叫擾亂?你在這個電腦上幫100個人買,你要完成整個秩序,我在100臺電腦上自己買也要完成一個秩序。
          從法律上來講,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民事代理行為,就是我今天很忙,我買不了票。你玩電腦也比我強,你能搶到票,那么你給我弄,弄了以后,那我給你10塊錢去買一個冰棍,這沒有任何問題,這有什么問題?如果從一個完整的犯罪構成來講,最起碼有兩個,第一個,主觀上有惡意,也就是你明知道怎么樣,你故意去做,而這對小夫妻本身一開始是幫忙的。第二,是要侵犯了某種秩序,那么從秩序來講,不僅僅沒有侵犯,反而給鐵道部幫了忙,所以我覺得這個事不僅僅不是違法行為,更談不上什么犯罪行為,那么到最后大家爭議,為什么爭議?我想絕對不是一種情緒,我覺得如果大家嚴格的從法律角度來講,一點爭議都沒有,因為你沒違反什么。再有,倒賣必須有倒賣的對象,它必須是一個種類物,就是從民法上講將物品分為兩種,第一個叫種類物,比如說人民幣,張鴻給我100塊錢,我后來給他還100塊錢,這兩個100塊錢是不一樣的。但是有一種物叫特定物,特定物就是說,比如說齊白石的這幅畫,我賣給張鴻以后,他必須是特定的,那么我們現(xiàn)在的火車票已經(jīng)從以前的種類物變成特定物了,變成特定物以后根本沒法倒賣。  

          張鴻:火車票現(xiàn)在是實名制 沒法囤積和倒賣

          (《央視財經(jīng)評論》評論員)

          火車票現(xiàn)在是實名制了,他沒法囤積,誰需要就給誰買,必須得我和你達成代理關系,我才能給你買,你愿意讓我買,我想要100塊錢,你不同意了,那我也沒法買。我認為我們這叫代買,不是代賣,如果說代賣的話,麥當勞,肯德基也是加盟的,不許你隨便賣,中國食鹽是專賣的不,許你隨便賣,那沒問題,我不賣。但是你去替我買二斤鹽,我給你2塊錢可不可以?你替我買麥當勞,肯德基,買個快餐來,我給你2塊錢可不可以?這是可以的。

          張鴻:代購其實動的是代售點的奶酪

          (《央視財經(jīng)評論》評論員)

          我們看上去是聊代購的事,其實動的是代售點的奶酪,因為代售點是鐵道部特許,相對來說是壟斷的,不是說你隨便想弄個代售點,就可以弄個代售點的。生活經(jīng)驗告訴我們,如果你買飛機票的話,你可以隨便找一個網(wǎng)站打個電話,而且是免費送,它不收任何費用,但這個火車票代售點還要收你5塊錢。如果網(wǎng)上都訂了的話,那這個代售點就沒有錢可掙了,這5塊錢他就掙不到了。至于酒店里替客人訂火車票要50元,這里面應該有兩筆費用,一筆費用是鐵道部規(guī)定的代售點征收5塊錢。另一筆費用是因為你住的那個酒店比較好,五星級酒店,你喝一杯水可能都收50塊錢。

          馬光遠:沒有必要對這些替大家買火車票的行為進行管理

          (《央視財經(jīng)評論》評論員)

          真正的就是說那45塊錢真正非法的費用,你可以去維權。但是要談到一個管理問題,就是說有沒有必要對這些替大家買火車票的行為,又不是鐵道部的代售點要進行管理?我覺得毫無必要。隨著鐵道部把它的網(wǎng)站搞的好一點,大家操作起來非常隨便,我媽都能操作的時候,就不用去拜托別人去給我買張票,因為我現(xiàn)在要操作的話,我都得研究半天,怎么上,怎么注冊,怎么來交付等等。
          在日常中,就是社會事務本身,有些是需要法律來管理的,有些是不需要法律來管理的,因為這樣的行為,比如我委托張鴻去做的話,我們完全可以達成一個交易,而且能夠做成交易安全。我如果對張鴻不信任,我不會把我的身份證給他。他收100塊錢,我都不認為有事,這是一種自愿行為。就是這個代理本身不在于收10塊錢,甚至200塊錢都沒有任何問題。因為第一不存在倒賣,第二,我有這么一項技能,我?guī)痛蠹襾碜觯覜]有損害任何人的權利,當某一個行為本身對社會有益而無害的時候,你為什么要管理?為什么要專營?為什么必須授權以后才可以去做呢?我覺得這種管理本身就很多余。

          張鴻:沒有門檻 誰干的好誰來

          (《央視財經(jīng)評論》評論員)

          這其實就是專業(yè)的人來干專業(yè)的活,更多市場化來解決這個問題,有網(wǎng)友說春運要學春晚,春晚提出開門辦春晚,總導演還說拆門辦春晚,沒有門檻,誰干的好誰來。鐵道部這一次的春運,無論是前期的3億多的系統(tǒng)因為空調兩次都停掉了,還是后來的刷票軟件、搶票軟件等,還是現(xiàn)在的代買的整個事件,其實都透露出一個問題,就是我們面對這個事是先拒絕,禁止你這么干,但是反過來其實更好。既然你干的比我好,那我們就把這個活交給你干,或者我們吸取更多你的經(jīng)驗。因為這個事件現(xiàn)在已經(jīng)是平的了,我們非要挖個坑自己,這個太辛苦。

          馬光遠:火車代售不應該有門檻

          (《央視財經(jīng)評論》評論員)

          事實上,對整個社會來講,肯定是一個有益的思維的轉換,而且是一個偉大的轉換。我們如果反過來講,我們社會管理的目的是什么?我們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是為了讓社會變好,是為了讓大家更加方便,是為了有利于大家,如果某一個法規(guī),某一種行政授權本身嚴重影響了大家方便的話,我們?yōu)槭裁匆芙^方便?所以張鴻講的拆門非常好,火車代售不應該有門檻,是個很簡單的行為,為什么要設什么專營的一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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