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長治潞城市境內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fā)生一起苯胺泄漏事故,有8.68噸苯胺泄漏到濁漳河,威脅到下游河北邯鄲、河南安陽飲用水水源,造成邯鄲市出現居民搶購礦泉水的現象。2013年1月5日晚,長治市政府稱要對濁漳河流域112家化工企業(yè)進行停產整頓,排查隱患,并于6日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做出了撤職的初步處理。8日,天脊被責令全面停產整頓。
有網民指出,跨省的苯胺泄漏事故,危及山西、河北、河南三省居民的飲水安全,事故不能說不大。而這種危及群眾生命安全的環(huán)境事故竟然一拖再拖出現瞞報,這是對人民的犯罪。有關部門應調查真相,并嚴懲責任人,而相應的賠償問題也必須提上日程。
“遲報”“謊報”遭質疑
署名“薛漢波”的博客認為,河水是流動的,有毒化工品已經流入到河中,肯定會流出界的,而且下游是一個大型飲用水的水庫,將涉及幾百萬人民的身體健康,無論從哪個角度都應該及時通報,遲報就是嚴重的犯罪。
署名“劉海明”的博客說,按照應急規(guī)定,危急事件應隨時上報。在資訊如此發(fā)達的今天,12月31日早晨的事故,山西省政府理應當天八九點就該知道。遺憾的是,這樣的消息是在邯鄲全城停水,微博、QQ熱議后,老百姓才知道自己幾天來使用的自來水,可能遭到污染。
部分網民還質疑肇事企業(yè)存在“謊報”行為。據了解,天脊集團在苯胺泄漏后一直向有關部門報告稱,苯胺泄漏量僅為1至1.5噸,根據長治市市長張保的說法,此數量等級污染“自行處理即可”,導致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向上報。而5日上午,天脊集團突然向有關部門報告稱苯胺泄漏量為8.68噸,那么前4日企業(yè)一直報告1至1.5噸是計算錯誤還是謊報?有關方面一直沒給出具體說法。
賠償問題須提上日程
有網民認為,此次泄漏事故讓公眾、政府、環(huán)境都蒙受了不小的損失,賠償問題也必須提上日程。
《民法通則》規(guī)定:“違反國家保護環(huán)境防止污染的規(guī)定,污染環(huán)境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環(huán)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分別規(guī)定:造成環(huán)境或水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署名“趙查理”的博客認為,化學品泄漏賠償有充分的法律保障,且各地已有化學品泄漏事故賠償先例。2008年云南富寧縣33.6噸粗酚泄漏造成者桑河污染,法院判決賠償250萬元以上;2011年云南曲靖鉻渣污染造成77頭牲畜死亡,農戶也都足額獲得賠償;2012年廣西柳州龍江鎘污染發(fā)生后,政府明確要求污染主體賠償所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環(huán)境事故問責不可缺位
網民“浪淘沙”認為,在重大惡性環(huán)境事件上不斷出現瞞報、緩報情況,說明政府管理機制上存在問題。對此缺陷,環(huán)境保護部應該大大加強問責力度,強化制度約束。
署名“薛蠻子”的微博說:“天脊集團三年內曾六次被通報數次罰款因違法超標排放。同時又保持中國化工節(jié)能減排20強,山西節(jié)能減排先進單位的桂冠。屢次被督辦但總是不了了之。環(huán)保法規(guī)定排污方賠償損失,污染者承擔責任,此事必須問責。”
“魯國平先生”的微博說:“苯胺泄漏隱瞞不報,實在捂不住了才不得不公開。這種做法在全國各地并不鮮見。地方官員利益至上瞞報屢次發(fā)生,這個死結怎么解?不從制度上嚴厲問責一些在事故后為保烏紗的官員,恐難以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