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電力改革已歷經十年,站在這個時間點上看十年,過去如何評價?未來怎么辦?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話題。
十年間,我國能源電力市場格局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改革的成績顯而易見,電力供應得到了顯著提高,電力企業(yè)活力得到了極大的增強。但一些問題也伴隨而生,不可回避,如近年來我國煤電矛盾愈演愈烈,局部“電荒”此起彼伏,新能源發(fā)電并網困難,電網壟斷日趨強化,工商企業(yè)用電負擔過重等。
“十八大”報告提出,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jié)能降耗,支持節(jié)能低碳產業(yè)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fā)展,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未來十年,如何破解目前存在的電力矛盾?如何深化中國電力改革進程?需要客觀看待過去得失,理性選擇未來發(fā)展之路。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已迫在眉睫
改革的目的是促進發(fā)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進服務,從這個目的來看電改十年,有成績也有問題。過去十年,通過改革我國電力供給能力顯著提高,電力規(guī)模位居世界第一位,電力企業(yè)活力極大地增強。數據顯示,從2002年到2011年十年間,我國電力裝機容量從3.5億千瓦增加到10.6億千瓦,年均增加近8000萬千瓦,扭轉了電力緊張的局面。
但不可否認,近幾年一些新的問題也伴隨而生。煤電矛盾不斷加強,發(fā)電企業(yè)頻現巨額虧損,工商企業(yè)用電負擔加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受到限制,電力普通服務不到位。
電力專家提出,一系列能源領域的矛盾,反映出現行電力體制已成為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促進節(jié)能減排和發(fā)展多種所有制經濟的障礙。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困擾電力工業(yè)和經濟運動的突出問題已迫在眉睫。
回顧電改十年,電力企業(yè)有喜有憂,危與機并存。“重啟電力改革,確定新的改革目標”的呼聲對于電力企業(yè)來說更加渴望。一位電企負責人頗為感慨地說,總體上講,2002年確定的電改方向和目標是正確的,而且有進展、有成效。但目前矛盾、困難和變數仍不少。近年來,發(fā)電行業(yè)的火電板塊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正嚴重削弱,表現為“生存難,發(fā)展難,不能實現良性循環(huán)”,留下新一輪電力短缺的隱患。
化解煤電矛盾需推進競爭性交易模式
近年來,“計劃電”與“市場煤”讓煤電矛盾成為影響我國正常能源經濟運行秩序的一個突出問題,也成為幾輪“煤荒”、“電荒”甚至“氣荒”的重要原因。
如何化解煤電矛盾?能源專家們多傾向以“用戶選擇、直接交易”模式實現價格傳導。在此模式下,供需直接見面,煤炭等燃料成本的變化可以及時傳導到終端電價,發(fā)電側引入競爭機制帶來的好處也可以傳導給最終消費者。
他們認為,十年來,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之所以未能順利推進,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當初市場交易模式的選擇存在問題。因此,在廠網分開的基礎上,深化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首先應重新選擇競爭性的市場交易模式,完善改革方案。改革既有機遇有面臨風險,進行試點改革逐步開放用戶選擇權,實現從“計劃電”向“雙軌電”的轉型,推進能源市場化總體進程,這種逐步漸進的方法更能夠被市場所接受。
近年來,社會各方面對電改問題議論頗多,其中要求電網企業(yè)打破壟斷的呼聲一直存在。對此,國家能源局一相關負責人指出:“我國的電力壟斷不是電網自然壟斷本身,而是政府相關制度設計帶來的行政壟斷權。電網壟斷的本質是自然壟斷與行政壟斷權力的交織結合。因此,在實行電力交易機構獨立、構建競爭性電力市場的基礎上,更重要的是對政府自身管理電力的理念、內容和模式進行變革。”
電力改革應有頂層設計
中國社科院工業(yè)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能源經濟研究室主任朱彤曾在談及能源改革時說:在沒有打破壟斷格局條件下,任何理論上好的“市場化”改革,最終都會成為壟斷企業(yè)實現自身利益的工具。當前能源改革不缺乏智慧,而是迫切需要打破僵局、推進改革的勇氣和決心。
當前,在能源深刻變化、安全理念深刻變化、減排意識深刻變化下,存在著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與落后的電力生產力的矛盾。而要解決矛盾,辦法就是推進電力體制機制改革。
凡是改革總會觸及到某些利益,所以要推進改革,“我們需要的是政治決斷和攻堅勇氣。”一位電力學者提出,“電力改革應有頂層設計。”
與此同時,加快出臺《中國能源法》的呼聲也不絕于耳,這部能源領域的最高法律,將對我國重要能源領域的建設、管理和運營的有效規(guī)范和監(jiān)管提供依據。
據悉,2008年,《能源法》草案經數十次易稿,最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送審稿,由國家發(fā)改委報送國務院法制部門。之后,這份送審稿在多次征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數次修改,但時間又過去了四年多,直到目前《中國能源法》仍未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