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浙江奧康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歐盟高等法院下達的判決書,最終裁定歐盟初級法院在審理奧康抗辯歐盟反傾銷的案件上,個別法律條款使用不當,欠缺公正,終審判定中國奧康勝訴。這標志著中國奧康公司不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辯歐盟皮鞋反傾銷的雙重勝利。 法院判決歐盟委員會賠償奧康上訴歐盟初級和高等法院的訴訟費折合人民幣500余萬元。與奧康有貿(mào)易關系的進出口商可從歐盟有關方面退回6年來被征收的反傾銷稅。 2006年10月,歐盟委員會繼此前持續(xù)對中國皮鞋實行配額限制后,首次對中國皮鞋實行反傾銷,征收為期兩年的16.5%的高額反傾銷稅。當反傾銷征稅期滿后,歐盟再次發(fā)起“落日復審”,決定將反傾銷措施再延長15個月,直到2011年3月31日。 歐盟提出上述措施后,10月23日中國奧康領頭溫州“泰馬”及廣州“南海金履”、福建等5家中國鞋企上訴歐盟初級法院。 2011年3月,歐盟宣布從4月1日起,正式取消對中國皮鞋征收16.5%的高額反傾銷稅。在中國政府和中國鞋企不懈的努力下,這一維持了近5年之久的不合理貿(mào)易保護措施終于“壽終正寢”。但是,這只是歐盟委員會單一從行政上取消反傾銷貿(mào)易壁壘,中國企業(yè)尚未在二審司法上贏得最終結果。為了贏取“法律勝利”,奧康繼續(xù)孤軍作戰(zhàn)。經(jīng)過不懈努力,最終迎來“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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