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王保豐,被控利用自己知道的內幕信息,在“ST天龍”股票增發(fā)前幫朋友買入62萬余股,非法獲利37萬余元。10月29日,王保豐因涉嫌內幕交易罪在市二中院受審,他當庭認罪,稱自己的行為讓家人蒙受恥辱。
太原天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屬于《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的內幕信息,王保豐作為該項目負責人,是上述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其于2010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間,利用趙某證券賬戶累計買入“ST天龍”股票621099股,成交金額共計499萬余元,非法獲利共計37萬余元。王保豐最終實際分得共計14萬元。
(摘自證券日報、京華時報、東方早報等。整理:任浩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