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隆股份上市之前旗下有多家子公司和參股公司。但比較蹊蹺的是,在2008年7月和8月,輝隆股份轉讓了5家公司的股權,而轉移的理由則是集中精力發(fā)展主業(yè)。其中,新力化工本是輝隆股份控股51%的子公司,輝隆股份以凈資產估值為依據,以轉讓價719.1萬元將其賣給了德信擔保。4年后,輝隆股份公告又以發(fā)行股票的超募資金溢價收購新力化工89.1%的股權,收購價格為2521萬元。
輝隆股董秘鄧頂亮表示,上市之前售出新力化工是為了突出主業(yè),現在收購新力化工,可以減少關聯交易,實現上市公司和新力化工雙贏。
當初輝隆股份剝離化工、金融服務等資產,為的是集中發(fā)展主業(yè),而今收購化工、金融服務等資產也是為了提升主營業(yè)務的核心競爭力,新力化工當時的股權轉讓和此時的收購,似乎都有著完美說辭,但又前后矛盾。
(摘自《證券日報》、《每日經濟新聞》、《第一財經日報》、《投資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