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國常駐世貿組織代表團代表中國政府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交上訴通知書和上訴方書面陳述,正式就美國訴中國取向電工鋼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爭端案提起上訴。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表示,中方對該案專家組報告進行了認真評估,認為專家組裁決在若干法律問題和法律解釋方面存在錯誤,因此決定上訴。該負責人指出,專家組未能正確解釋和適用世貿組織《反傾銷協(xié)定》第3.2條有關“價格影響”的規(guī)定;同時,專家組也未能客觀評估有關“價格影響”的案件事實以及調查機關的推理和結論,因此違反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諒解》第11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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