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旨在加快債券置換行動的一項緊急法案讓債權人和他們的代理律師為其潛在的深遠影響焦慮不已。
這項法案將增加所謂的集體行動條款,即把多數(shù)債券持有人的意愿強加給少數(shù)債權人,這在新債券合約中很常見。但是希臘擬引入的集體行動條款所特有的追溯性受到爭議:投資者購買債券之初了解有可能會被迫接受違背自己意愿的債務重組是一回事;而眼看著手中的合約因上述原因而被單方面修改則是另外一回事。
這就是希臘集體行動條款在固定收益投資者中引發(fā)激烈爭論的原因,也是為什么一些人擔心希臘正在開創(chuàng)一個先例,其結果將導致其他歐元區(qū)債券被投資者拋棄,進而引發(fā)官員們一直在極力避免的擴散風險。
如果希臘引入并動用新的集體行動條款,那就基本可以肯定會被視為強制性行為。這就違背了債務重組的“自愿”性質(zhì),進而或引發(fā)32億美元的希臘債券違約保險──信用違約掉期(CDS)合約的支付并可能破壞市場穩(wěn)定。
希臘使用集體行動條款可能帶來這樣的印象:其他陷入困境的歐元區(qū)國家、尤其是葡萄牙可能會效仿希臘的做法。上述兩種后果都與歐盟、歐洲央行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組成的國際三方小組的努力背道而馳──它們一直希望希臘巨額債務負擔的削減能夠有序進行。
到目前為止,許多市場參與者依然認為葡萄牙發(fā)生債務重組的可能性不大。但另一些人則警告,把希臘債務重組看作是極端個案的后果將是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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