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信巨頭涉嫌壟斷一事仍迷霧重重之時,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將國企分為“公益型企業(yè)”和“競爭型企業(yè)”的言論激起了公眾對國企壟斷和改革的熱議。 昨日,有媒體引述國務院國資委的話稱,“公益型國企”是公眾誤讀,原本表述為“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yè)”。但相關專家認為,不管是哪種說辭,都有為企業(yè)的壟斷行為找借口的嫌疑。
根據報道,12月10日,邵寧在“2011中國企業(yè)領袖年會”上表示,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將使國企向兩個方向集中,未來會逐漸形成兩種不同類型的國企:公益型國企和競爭型國企。由此引發(fā)了公眾對兩類國企改革路徑的廣泛爭議。 12月12日,國務院國資委又對此說法予以糾正稱,邵寧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yè)”不等于“公益型國企”,“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強調的是其對國計民生的保障作用。而公益型企業(yè)的說法會讓人誤解為這類企業(yè)只強調公益性,而不顧盈利性和競爭力”。 昨日,《國際金融報》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處獲得了邵寧的講話全文,原文為:國有企業(yè)在向兩個方向集中,并逐漸形成了兩種類型不同的國有企業(yè),分別是“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yè)”和“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yè)”。 邵寧表示,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具備的共同特征有:其產品或服務關系國民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條件;在經營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壟斷因素,有些是寡頭競爭、有些是獨家經營;產品或服務的價格由政府控制,企業(yè)并沒有定價權;企業(yè)的社會效益高于經濟效益,經常會承受政策性虧損等。主要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yè),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業(yè)。
但即便是糾正過后的版本,爭議依然難以平息。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定位為具有公益性質的的國企,經常沒有履行其公益職能,競爭性國企又無法擺脫“壟斷”的爭議。 “劃分這樣兩個標準完全是在為國企壟斷找借口。”中國價值指數(shù)首席研究員崔新生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都是企業(yè)。因此,把公益性和競爭性作為劃分企業(yè)的標準是不合理的,公益性應該是所有企業(yè)都具有的。“最重要的是,"具有公益性質的企業(yè)"在享受壟斷地位的同時并沒有很好地完成其公益義務”。 中國社科院撰寫的2011年《中國企業(yè)社會責任報告》結果顯示,無論是國企、民營企業(yè)還是外資企業(yè),社會責任得分都少得“可憐”,平均得分僅為19.7分,滿分為100分。其中,近半數(shù)國企系旁觀。 雖然邵寧在發(fā)言中表明,要防止企業(yè)利用壟斷地位,損害公眾利益,但在對“公益型企業(yè)”進行澄清時,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有的行業(yè)產業(yè)集中度較高,但其中的壟斷因素并不表示其沒有公益性。真正的壟斷企業(yè)應同時具備地位壟斷、價格壟斷和利潤壟斷,而中國一些企業(yè)只是"產業(yè)集中度高"。”
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宋頌興認為,國企改革一直是個難題,解決壟斷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些壟斷也存在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政府必須對其利用壟斷地位獲得的壟斷利潤進行限制。 “如何處理壟斷與市場化的關系、如何改變政府的管理體制、國企獲利如何讓全民分享,是國企改革中的主要難題。”宋頌興表示,不管如何,在國企的改革中,市場化應該是關鍵。 對于國企改革的未來走向,邵寧表示,“下一步只要我們尊重市場的尊嚴,不斷推進規(guī)范的制度化建設,改革就能夠繼續(xù)向前推進。” 但在崔新生看來,目前國企改革已經偏離了方向。“政府曾提出要建設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yè),而規(guī)模效益本是經濟學中的一個基本規(guī)律,但我們達到這個目的不是通過市場經濟的途徑,而是通過行政命令,是所有政策、資源傾斜的結果”。 “現(xiàn)在的國企是大而非強,不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崔新生認為,國企改革的思路應該是把大型國企拆分成更多更小的個體,使之充分競爭,從而滋生活力,這樣才是企業(yè)做強的根本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