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首次擬就機關事務管理設立行政法規(guī)。條例明確了節(jié)約、公開、反對奢華并接受公眾監(jiān)督的原則。
對于公眾關注的“三公”經費,征求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21日。
預算編制尚無“三公”科目
中央政府今年首次公開了去年“三公”經費的總額,此后各部委公開了“三公”經費去年的決算和今年的預算,個別省也按照中央政府和部門的做法進行了公開。
不過這些公開的“三公”經費,事實上在部門的預算表中是沒有顯示的,按照目前的預算編制方法,并沒有專門的“三公”經費科目,“三公”經費分散在部門預算的不同科目中,目前公開的“三公”經費,均為將分散的支出匯總后得出的結果。
擬禁攤派、轉嫁經費用于“三公”
“三公”經費公開后,即有學者質疑其真實性,因為沒有專門的預算科目,難以避免部門通過挪用其他資金甚至向其他單位轉嫁費用的可能。
這種情況或許會改變,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三公”經費不僅要納入預算管理,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三公”支出計劃。
政府各部門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三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相關費用。
征求意見稿亦明確了“三公”經費公開制度,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公開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經費的預算、決算、績效考評情況。
關鍵詞
因公出國 禁無實質內容出國考察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執(zhí)行國家有關因公出國(境)的規(guī)定,對出訪事由、內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進行審查,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減少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數(shù)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
政府各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不得挪用資金,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的資助,不得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費用。政府各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外事、財政、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報告本部門每年因公出國(境)的團組和人員數(shù)量、經費使用情況。
政府采購 禁購奢侈品、豪華辦公樓
征求意見稿對采購標準方面給出了原則規(guī)定,政府各部門在滿足機關運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采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不得采購奢侈品、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或者超范圍、超標準采購服務。采購價格方面,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shù)陀谕愗浳锖头⻊盏氖袌銎骄鶅r格。
針對化整為零規(guī)避集中采購的做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政府各部門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不得違反規(guī)定自行采購或者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guī)避政府集中采購。
公車消費 不得接受企業(yè)捐贈車輛
征求意見稿要求政府各部門應當配備符合經濟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等要求的中低檔公務用車,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除地理環(huán)境和工作性質特殊外,不得配備越野車;不得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yè)捐贈的車輛。
此外,針對公車運行成本高的問題,征求意見稿要求政府各部門對公務用車油耗、維修保養(yǎng)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不得高于社會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