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17日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為確保今年37.54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順利完成,山西省財政廳在已下達建設資金24.6億元的基礎上,近日再次下達2011年中央保障性住房補助資金9.5億元。 據了解,此次下達的9.5億元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將主要用于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城市棚戶區(qū)改造、廉租住房等方面。其中,各市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補助資金2.9億元,專項用于補助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含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房源)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支出;城市棚戶區(qū)改造專項資金2.8億元,專項用于補助政府主導的城市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包括拆遷、安置、建設以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支出;工作獎勵和工作費0.4億元,專項用于市、縣廉租住房以獎代補和工作經費;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2.5億元,專項用于未獲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補助的新增廉租住房項目建設支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0.9億元,專項用于2011年目標責任書確定的新增廉租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另據了解,為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管理。山西要求各市縣要按規(guī)定將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并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的規(guī)定,加大工程資金監(jiān)管力度,加強保障性住房資金使用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績效考評,嚴肅查處挪用資金、財務管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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