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qū)法院9日以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對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jiān)許春茂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許春茂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0萬元。許春茂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許春茂是上海市基金業(yè)首名因涉及“老鼠倉”而獲刑的基金經理。
經審理法院查明,許春茂自2006年7月起擔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2009年3月4日起兼任均衡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而在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間,在紅利基金、均衡基金進行買賣股票情況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許春茂利用職務便利,親自或通過MSN通信、電話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張某在原先大學校友“史**”、“王**”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買入或賣出交易股票68只,金額達9500余萬元,非法獲利209余萬元。2011年4月18日,許春茂主動至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稽查局接受調查,后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許春茂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違反國家規(guī)定,利用掌握的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許春茂能夠投案自首,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確有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作出了緩刑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