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2日發(fā)布公告,公開譴責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虹精化”)在信息披露中的違規(guī)行為。 深交所表示,彩虹精化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綠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虹綠世界”)在2011年2月23日之前已開始籌劃簽署銷售產(chǎn)品的大額意向性協(xié)議,并于2011年2月27日和28日正式簽署了四份銷售意向性協(xié)議,涉及金額達2.74億美元和2.42億元人民幣。而在2011年2月23日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彩虹精化完全沒有進行任何相關披露。 另外,深交所還表示,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公告控股子公司彩虹綠世界簽署了四份銷售意向性協(xié)議。但是,該份公告存在多處重大錯誤,包括交易對手方名稱、注冊時間、注冊地址、交易對手方股東名稱、交易對手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和協(xié)議簽署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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