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神華的一紙公告再度在市場上掀起波瀾。公告稱,2010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了兩項特別決議案,即授予董事會單獨或同時發(fā)行、配發(fā)及處理A股或H股不超各20%的新增股份及回購A股、H股各10%股份的議案。第三次意圖回購,且增發(fā)與回購同行,中國神華的這一舉動引起了市場的廣泛爭議,股吧里中小投資者的質疑之聲亦是不絕于耳。
三提回購計劃 上演新版“狼來了”
根據中國神華發(fā)布的公告顯示,中國神華董事會將依市場情況和公司需要實施回購計劃。若回購計劃實施,中國神華將依法注銷回購的A股、H股股份,公司總注冊資本相應減少。按回購最高限額19.89億股計算,回購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將由198.9億元最低減少至179億元,總股本由198.9億股最低減少至179億股。
事實上,這不是公司第一次宣布“擬回購”。公開資料顯示,公司早在2009年就曾提出過相同的議案,并在股東大會上獲得通過;2010年,相同的議案再次被提出,且再一次獲得通過;然而兩年時間過去,這一方案從未真正地付諸實施,回購已然成為“空頭支票”。
由于我國公司法有明確規(guī)定,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后必須注銷,所以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并不常見,回購對公司現金流會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王汀汀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回購聲明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一種信號發(fā)送的作用,表明公司股價可能存在低估。但由于回購議案并不具備強制性,上市公司往往只是聲稱回購不超過多少股股票,因此當實際要上市公司拿出現金來回購股票時,則可能放棄回購或僅進行象征性回購,“從過去發(fā)生過的回購來看,很多時候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比如早期的天音股份等。”
“事實上,目前證券市場低迷,不能排除上市公司通過發(fā)布回購議案穩(wěn)定股價的可能。”王汀汀表示。此外,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對于并不缺錢的中國神華來說,一方面如果公司選擇在此時回購股票,成本會比較低,另外公司通過回購也會刺激股價上揚,爭取比較好的增發(fā)價格,同時為其整體上市做準備,可以融得更多的資金。就在回購公告公布前,中國神華還有過一輪人事調整,擬由大股東神華集團董事兼總經理張玉卓出任公司副董事長;同時,公司新聘7位高級副總裁,其中6人曾在神華集團任要職,公司稱此舉旨在加快神華集團整體上市步伐。
而對于神華回購議案消息一出,便有人提出這是“產業(yè)資本入市維穩(wěn)”的說法,王汀汀認為,如果要穩(wěn)定股市,單靠個別公司的回購消息,很難達到這樣的效果。特別是在目前宏觀經濟前景不明朗、貨幣政策收緊、密集發(fā)行新股的時候,神華本身的回購議案可能很難起到所謂的維穩(wěn)作用,因此更傾向于將這一事件視為神華公司的個體行為。
回購目的或為推高增發(fā)價格
資料顯示,2007年10月9日上市的中國神華最初的發(fā)行價格為36.99元。而4年來,盡管有過3次現金分紅,但時至今日的股價仍然跌破了發(fā)行價。按照目前的價格,無論是中簽投資者還是上市后買入的二級市場投資者,均處于虧損狀態(tài)。
中國神華此次的“回購議案”遭到了不少中小投資者質疑。有人給神華算了一筆賬:按照公司當年36.99元的價格發(fā)行了18億股,發(fā)行總市值665.82億元計算,現在公司最多可以回購約16.5億股A股,幾乎全部回收了曾經的IPO股份,按照5月26日收盤價28.36元計算,回收這16.5億股A股僅需要467.94億元。“從上市IPO到回購,大股東才是贏家,盡管從交易規(guī)則本身來看,回購或增持行為并沒有任何不妥之處,但損失的始終都是我們這些中小投資者。”一位投資者在股吧里這樣抱怨。
此次中國神華在公布回購公告的同時,還公布了增發(fā)公告。根據公告,董事會申請股東大會授權增發(fā)和回購議案,授權董事會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需要,決定單獨或同時發(fā)行、配發(fā)及處理不超過該決議案獲股東大會通過時本公司已發(fā)行A股或H股各20%之新增股份。對此,有業(yè)內人士指出其邊增發(fā)邊回購,難免讓人懷疑其回購是有功利性的。“回購應該是為了有一個好的增發(fā)價格,為順利實施增發(fā)做鋪墊。”一位市場人士表示。
對于“低價回購、高價增發(fā)”這種盈利的新方法,王汀汀表示,“這個方法其實和國外市場上低價回購、高價再賣出的做法是一致的。”他指出,由于公司法規(guī)定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后不能作為庫藏股票,必須注銷,所以公司在低價回購自己股票后,無法在高價時再售出,只能采取增發(fā)的方式。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繞開政策障礙,利用回購操作進行自身股票投資的一種間接方式。
不過對于這種做法是否有損中小投資者利益,他認為不能簡單地判斷,這種套利方式在海外市場也存在,并且上市公司也不是隨意就可以增發(fā),在增發(fā)時也必須要滿足相應條件并獲得證監(jiān)會核準。
中國式回購“私心”重
同是“回購”,但我國上市公司的回購動機與國外成熟證券市場還有很大的區(qū)別,比如公開市場回購方式的動機主要是維護大股東利益和市場形象等。“由于制度方面的差異,中國上市公司的回購動機可能更多的是希望穩(wěn)定自己公司的股價,向市場傳遞公司股價低估的信號。”王汀汀表示。
他介紹說,從回購來看,很多國外市場傾向于將其視為一種紅利分配的方式。很多公司除了將現金直接以現金紅利的方式分配給股東外,還可能不定期地用閑置資金在二級市場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從而將公司現金返還給投資者。目前,回購已經逐漸成為歐美市場上股票紅利分配的主流形式。“舉個簡單的例子,2007年標普500指數成分股公司回購股票金額達到創(chuàng)紀錄的5890億美元。根據標普的數據,這一回購金額超過了標普500公司當年2460億美元的現金分紅總額和5870億美元的盈利總額。很多研究也表明歐洲也出現了類似的趨勢。”
事實上,除了中國神華,今年以來,健康元和寧波華翔也提出了回購方案,但各家都有各自的心思。今年1月份,健康元發(fā)布了擬以不超過3億元資金回購股份的公告,一時間公司股價從不到11元最高漲至13元以上。但另一方面,投資者看到的還有控股股東大肆減持,這讓投資者開始質疑其回購的動機。寧波華翔也在5月17日公告擬出資不超過2億元,不超過14.5元/股的價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tǒng)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
王汀汀建議,必須要加強回購前后信息披露的監(jiān)管,防止個別投資者利用回購消息獲取不當收益。在制度方面,應該把回購當作一種市場化的手段,但是一定要注意公司在參與回購時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這樣的回購行為只能擾亂市場秩序,造成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