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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銀河總裁肖時慶因受賄和內幕交易 4月底被判決死緩
        2011-05-09   作者:譚翊飛 張鷺  來源:《財經》
         

            若以今日年齡之計,部級高官王益55歲,亦官亦商肖時慶47歲,資本大鱷魏東44歲,如此壯年,依其根基、人脈,仕途與財運仍有可期。而實際的命運卻是,魏東自殺,王益、肖時慶分獲死緩。
          2008年4月29日,在辦案人員到來之前,不堪“外力重負”的魏東選擇了在父母、妻子面前縱身躍下九樓自家陽臺。此前兩個月,魏東剛剛完成對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殼上市,同時代的資本大鱷接連毀滅,魏東的“涌金系”卻越來越“成功”,其友人認為他的凈資產已上百億元。
          以魏東之死為拐點,這個高度依賴資本與人脈的系統,被迫走上另一條軌道:當年6月8日,時任國家開發(fā)銀行(下稱國開行)副行長、證監(jiān)會原副主席王益被專案組帶走調查;8月29日,“涌金系”干將、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下稱云南國投)董事長劉剛在首都機場被控制;2009年4月29日,時任銀河證券總裁、曾“兩進兩出”證監(jiān)會的肖時慶被調查;5月13日,王益在證監(jiān)會時期的秘書、國金證券董事長雷波被調查。
          魏東自殺三年之后,2011年4月底,肖時慶因受賄和內幕交易兩宗罪名,被河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死緩。法院認定,肖受賄約1546萬元,內幕交易獲利約1億元。而2010年4月底同判死緩的王益,被認定受賄約1190萬元。
          王益與肖時慶的成長歷程,并無二致,普通的家族身世、勤奮刻苦的青年時代,人到中年卻利令智昏——王益39歲成為證監(jiān)會副主席(正廳級),歷時五年精心編織能量場,在1999年轉任國開行副行長(副部級);肖時慶早年在財政部下屬的中央財政管理干部學院任教,1996年經王益之手作為重點人才調入證監(jiān)會,先后在上市監(jiān)管部、發(fā)行部、發(fā)行監(jiān)管部、會計部工作。
          司法材料所示,作為監(jiān)管者的王益與肖時慶,尋租方式手段繁多。如青島金王應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IPO、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重組、株洲千金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并購、億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616.SZ,下稱億城股份)增發(fā)、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01099.SH,下稱太平洋證券)另類上市路徑、云南信托理財產品、國金證券借殼上市等,均有個人影響與行政之手強勢介入,亦有特定關系人利益共沾。罪責細節(jié)涉及證券發(fā)行中的兩重核心制度——保薦制和發(fā)審制。剖析該案,同時也是檢視制度之弊。
          肖時慶的“創(chuàng)舉”,還在于通過內幕交易買賣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0728.SZ,下稱國元證券)股票獲利約1億元,刷新了落馬官員內幕交易的獲利紀錄。
          一審判決書指出,“肖時慶作為證券監(jiān)督管理人員不僅不行監(jiān)管職能反而實施內幕交易犯罪,社會影響更為惡劣。”
          追溯既往,自1995年魯曉龍案起至2009年雷波被調查,任職或曾任職于證監(jiān)會的,已愈十人涉案,監(jiān)管者如何被監(jiān)督再一次擺在決策者案頭。
          這是一群金融精英的高智商犯罪,其尋租的智能化、隱蔽性,不僅考驗現有行政及資本市場監(jiān)管體系,亦對刑事調查與司法認定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中紀委政策研究室原主任、中國紀檢監(jiān)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為《財經》撰文所述的現代“三權交易”(權錢、權色、權權交易),在這一系列案件中均有體現。
          資本市場的貪腐行為已經疊加了特殊的金融手段,由此形成一種以虛擬交易為手段,以更隱秘、更長遠、更鞏固的期權利益為目的的無形腐敗。

          ·上篇·

          無論是發(fā)審環(huán)節(jié)為人說項,還是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對于肖時慶這類出自證監(jiān)會的“兩棲人”,監(jiān)管較普通官員或證券從業(yè)者更為不易,但空間仍存

          證監(jiān)“雙棲人” 中間人王磊

          青島金王的前身是外商獨資企業(yè)青島金海工藝制品有限公司,成立初期注冊資本只有20萬美元。為謀求上市,2001年4月10日,公司增資擴股后,以整體變更方式改制為青島金王應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變?yōu)?102.88萬元。
          該公司提供給青島市發(fā)改委的一份材料稱,“企業(yè)上市工作是一個復雜而艱辛的過程,公司必須要有堅定不移的信心。”
          經過六年等待,2006年6月,因股改暫停的IPO重啟。是年5月17日,青島金王的母公司青島金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王集團)與天津順盈科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天津順盈)簽訂財務顧問協議,委托后者助其運作上市。
          當年10月23日,證監(jiān)會發(fā)行監(jiān)管部發(fā)布發(fā)審委2006年第52次工作會議公告,宣布五天后將審核青島金王IPO事項。根據1999年頒布的《證券法》規(guī)定,發(fā)審委是中國股票發(fā)行核準制的法定審核機構。
          但是,直到2003年底施行《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fā)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發(fā)審委委員的身份一直是保密的,且發(fā)審會實行無記名投票。
          上述公告顯示,參會的發(fā)審委委員包括:王立華、吳曉東、邱家賜、沈國權、鮑恩斯、馬季華和謝衛(wèi)。這七名委員有兩名來自證監(jiān)會、兩名來自全國律協,另外三名分別來自中國證券業(yè)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和國家發(fā)改委。
          按照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這些發(fā)審委委員一般先由各單位推薦,成為候選委員,候選委員須經證監(jiān)會聘任成為正式委員,每屆任期一年,行使投票表決權,表決設同意票和反對票,同意票數五票為通過。證監(jiān)會對候選委員能否正式出任發(fā)審委委員掌握最終決定權。
          司法材料顯示,在發(fā)審會召開前一天,金王集團董事長陳索斌得知來自國家發(fā)改委的發(fā)審委委員馬季華反對青島金王上市,于是請?zhí)旖蝽樣撠熑送趵谙朕k法。
          此處的王磊即是王益的胞弟。天津順盈成立于2001年6月28日,股東為王磊與其胞妹王薇等五名自然人,經營范圍為技術開發(fā)、投資咨詢服務、自有資金投資等。當時的注冊資本為500萬元,王磊和王薇分別占45%、5%。
          王磊與王薇背靠胞兄王益,在商界身影活躍。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職務便利接受同鄉(xiāng)商人周宏請托,為其在企業(yè)經營、融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并分12次收受周宏賄賂630萬元左右,其部分贓款即是通過王磊收受。
          而這家天津公司,2007年即現身公眾視線,彼時太平洋證券通過與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實現上市,上市前,天津順盈成為太平洋證券的股東之一,占股1%。太平洋證券掛牌上市首日開盤漲幅達475%,天津順盈的該筆投資獲得巨額回報。
          王益于1995年11月任證監(jiān)會副主席,次年將中央財政管理干部學院教師肖時慶作為重點人才引入,兩人此后共事三年。基于兄長王益與肖時慶的這層關系,王磊找到肖幫忙。雖然當時肖已在證監(jiān)會旗下的券商任職,人脈關系網絡仍在。
          司法材料稱,幾個小時后,肖時慶即回電話告知事情已辦妥。王磊隨后通知陳索斌。陳索斌聘請?zhí)旖蝽樣癁樨攧疹檰?是否與這層關系有關,外界不得而知。
          次日的公告顯示,青島金王IPO獲得通過。
          證詞記載,曾是反對者的發(fā)審委員馬季華回憶,在青島金王上市前一兩天,曾有工作聯系的肖時慶很可能給其打過電話,請求支持青島金王上市。
          2006年12月,青島金王順利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檢方調查表明,出于酬謝,王磊于2006年12月的一天下午,在北京一會所停車場送給肖時慶現金20萬元,但肖案判決書中并無進一步細節(jié)記載。
          庭審現場,肖時慶進行了自辯,稱未收到王磊現金20萬元;辯護律師也對該項指控提出異議,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這些意見并未被法院采納,該項指控成為肖時慶的受賄罪行之一,且認定馬季華與肖時慶“二人長期存在著橫向的工作聯系”。
          盡管法庭圍繞交易的細節(jié)發(fā)生辯論,但在“需求方”青島金王、“內部人”肖時慶、“中間人”王益之弟王磊構成的鏈條中,通過特殊通道試圖影響發(fā)審委決策卻是事實。其背后的癥結,正是發(fā)審委委員的產生機制與表決程序。

          承銷增發(fā)

          肖時慶面臨的另一宗受賄罪指控,是其2008年低價購房行為,房源涉及另一上市公司億城股份。
          該公司原名大連渤海飯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由渤海飯店集團公司、中國工商銀行大連信托投資公司及大連日興實業(yè)公司三家發(fā)起,于1993年5月成立,彼時總股本為3430萬股。億城股份此后三次增發(fā)股票(包括配股),時間分別為:1998年7月、2000年1月和2007年11月。
          肖時慶和億城股份的往來即發(fā)生在該公司第三次增發(fā)之際。2006年9月,億城股份召開股東大會決定,擬向不超過十家的特定對象非公開發(fā)行不超過2億股股票,全部發(fā)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發(fā)行價格每股不低于4.94元,擬募集資金總額約12億元。
          按照2006年5月起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第45條,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fā)行證券或者非公開發(fā)行新股,應當由保薦人保薦,并向證監(jiān)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和報送發(fā)行申請文件。
          保薦制起源于英國,發(fā)展于香港地區(qū)。中國內地自2004年2月起建立企業(yè)上市保薦制度,創(chuàng)設初衷在于將證券發(fā)行僅僅由證監(jiān)會“關口”審核,變?yōu)楸K]機構的“管道”監(jiān)管,形成持續(xù)監(jiān)管的機制。然而,保薦制實施七年來,部分保薦機構并沒有真正做好盡職調查、持續(xù)督導等工作,而是幫助保薦對象進行數字包裝,甚至不乏協助造假。
          億城股份申請增發(fā)時,肖時慶已從證監(jiān)會調任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河證券),后者正是此次股份增發(fā)的保薦人和承銷商。
          2007年1月23日,證監(jiān)會發(fā)行部否決該項增發(fā)申請。4月5日,億城股份召開當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新的增發(fā)方案,且將發(fā)行方式改為公開發(fā)行。10月30日,新方案獲得證監(jiān)會核準。
          一般而言,定向增發(fā)比非定向增發(fā)更為容易,而億城股份初次被否,后來卻獲批,雖然新方案募集的總股數減少,但是發(fā)行價為每股20.29元,遠高于前一方案的4.94元,最終募集資金數額仍然為12億元。肖時慶的運作能力由此可見一斑。
          此時,房地產行業(yè)已顯現過熱癥狀,當時市場傳言證監(jiān)會對房地產行業(yè)的IPO和增發(fā)已經“關門”,部分房地產企業(yè)申請上市融資遲遲不能獲批。負責該筆增發(fā)項目承銷的銀河證券張濤在證詞中稱,2007年億城股份增發(fā)時,難度主要來自承銷方面風險控制,當時股市處于高點震蕩,一旦銷售不好風險就由承銷商承擔。
          億城股份當年三季報顯示,其資產負債率已達到74.9%,此次增發(fā)對其尤為重要。該公司負責人在增發(fā)成功后曾對媒體稱,“隨著增發(fā)的成功,億城的資產負債率壓力將得到緩解。”
          由億城股份全資控股的北京億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億城),曾卷入北京市海淀區(qū)原區(qū)長周良洛案,周在北京億城承接“竹園”項目過程中提供幫助,于2006年先后兩次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李平給予的200萬元。而此次增發(fā)募集的資金,亦有10億元用于開發(fā)位于海淀區(qū)的地產項目。
          據億城股份公告,萬城華府項目一期于2004年7月開工。判決書稱,為感謝肖時慶在股票增發(fā)上的支持,億城股份董事周海冰提出,讓其低價購買一套商品房。2008年8月20日,肖時慶以妻兒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購得萬城華府小區(qū)海園7號樓8018室。此房合同價格為715.843萬元,而司法鑒定該房價值1626.43萬余元。
          肖時慶當庭翻供稱,低價購房是基于與周海冰的友情關系,辯護律師則提出承銷億城股份股票的行為與肖時慶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無關。不過,法院仍認定:肖時慶為億城股份的謀利行為與其受財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明顯具有權錢交易性質,構成受賄犯罪。

          內幕交易

          在肖時慶面臨的諸項指控中,內幕交易為最大一宗。
          2006年,中石化啟動了大規(guī)模的賣殼整合計劃,其旗下七家上市公司中有四家擬定了初步賣殼對象,包括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化二)等。
          據判決書,早在2004年擔任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副主任期間,肖時慶得知中石化擬對下屬上市子公司進行整合試點,探索整體上市。
          2006年,肖時慶利用銀河證券擔任中石化下屬上市公司財務顧問的機會,獲知其即將啟動第二批下屬上市公司的股改和重組工作。當年9月,證監(jiān)會原工作人員申爾讓肖時慶打聽光大證券(60178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大證券)擬借殼北京化二上市信息的準確性。
          判決書稱,肖時慶給光大證券財務總監(jiān)胡世明打電話,胡稱光大證券正在與中石化接觸。據申爾證詞證實,肖時慶給他回復說,“有這種可能性,光大和中石化在接觸。”
          當年9月21日至30日期間,肖時慶指使其妹肖愛英及鄒國慶利用馬志勇、歐陽春梅、蘇曉英、肖愛英及劉花等多個賬戶,斥資約3529萬元購入北京化二股票約430萬股。鄒國慶的證詞顯示,其為肖時慶管理劉花的股票賬戶,在北京化二停牌前幾天,肖讓其全倉買入北京化二股票。
          因為有媒體此前一天報道光大證券欲借殼北京化二,2006年10月12日,北京化二停牌。
          在停牌前該股票連續(xù)兩次發(fā)生異動,9月21日與22日,其中21日該股票換手率陡然從前一天2.1%升至9.6%,漲跌幅由-0.48%變?yōu)?0.05%。
          2007年3月14日,北京化二刊登《重大資產出售、定向回購股份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報告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等文件。至此,北京化二賣殼路徑最終確定,重組方將光大證券更名為國元證券。
          肖時慶在庭審中辯稱,其從胡世明處獲得的信息非內幕信息,而是虛假信息,買賣股票系根據其專業(yè)知識作出的判斷。但法院認為,“肖時慶獲得的內幕信息,已經表明北京化二讓殼重組進入實質階段,勢在必行,常人即可判斷出投資北京化二將會獲得非常的回報,肖并非利用自己的知識、智慧對證券市場作出的分析和預測。”
          股改方案公布后,2007年3月19日,北京化二復牌,至3月27日再次停牌。短暫復牌期間,北京化二股價每日均漲停,收盤價漲至13.36元。是年9月29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核準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購股份、重大資產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通知》。此時,肖時慶兼任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
          10月30日,借殼上市的國元證券開始交易,當日開盤價即達到50元,收盤價47.53元,是停牌前收盤價的將近4倍。北京化二2006年年報顯示,前10名流通股股東包括馬志勇(1694790股)等七名自然人,馬正是受肖時慶指使買賣股票人之一。
          經司法鑒定確認,劉花、馬志勇、歐陽春梅、蘇曉英、肖愛英五人同時在2006年9月21日至29日期間總計買入北京化二股票約430萬股,發(fā)生交易成本約3529萬元,獲利約1億元。案發(fā)后,肖時慶親屬退回涉案贓款約7251萬元。
          肖時慶及其身邊人借內幕交易的獲益金額,為目前已知的官員內幕交易案之最。此前的紀錄保持者為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其家屬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獲利約1300萬元。
          201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五部委《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包括證監(jiān)會、公安部、監(jiān)察部、國資委、預防腐敗局在內的機構就此統籌安排和全面部署。政策力度,前所未有。
          對于肖時慶這類出自證監(jiān)會的“兩棲人”,“貓鼠”角色頻繁變換,信息隔離又較普通證券從業(yè)者更為不易。

          ·下篇·

          在“涌金系”由一級市場和一級半市場進入二級市場的各個重大節(jié)點,本應肩負監(jiān)督之責的肖時慶,反成資本大鱷的內應

          “涌金系”內應

          從肖時慶被采取強制措施到檢察院批捕,只相隔半個月。對于線頭繁復的受賄及內幕交易案而言,近乎神速。可信的解釋是,調查部門此前早已掌握了確鑿證據。

          涌金系“朋友圈”

          “魏東死了,王益撂(交代)了。”在證監(jiān)會前副主席王益被調查后,類似的傳言在證券業(yè)界流傳——他們認為這是肖時慶被帶走調查的原因。
          與湘西農家子弟肖時慶不同,同為湖南湘西的魏東系世家子弟,其父魏振雄曾任中央財經大學會計系教授。作為會計界重量級人物,魏振雄曾任財政部高級會計師評委會委員,并擔任有中央財經大學背景的中惠會計師事務所的董事長。
          魏東畢業(yè)后曾在財政部短暫任科員,不久“下海”加入財政部下屬的中國經濟開發(fā)信托投資公司(下稱中經開)任證券部主管,1994年創(chuàng)業(yè)成立北京涌金財務顧問有限公司。1995年2月,在著名的“3·27國債”事件中,中經開背靠財政部的信息優(yōu)勢獲利頗豐,此役令28歲的魏東名利雙收。
          以此為起點,魏東創(chuàng)立“涌金系”,其關聯企業(yè)如九芝堂、千金藥業(yè)、云南國投和國金證券等。“涌金系”操作手法初期以買賣法人股股權獲利,后期則通過間接控制上市公司、信托公司及證券公司,直接進入二級市場。
          生就一張娃娃臉的魏東為人隨和、交游廣泛,無論達官顯貴、文藝名流、同事同學,乃至接觸不多的下屬,皆念其誠懇熱心。其追悼會上,送花圈者包括湖南“成功系”控制人劉虹、原“鴻儀系”控制人鄢彩宏、國美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光裕等。
          實際上,魏東生前編織了一個隱秘而封閉的圈子,王益、肖時慶、雷波等人皆名列其中。與王益一度談婚論嫁的一名女主持人,即由魏東介紹。
          此案的另一涉案人雷波,學醫(yī)出身,上世紀90年代中期進入證監(jiān)會后,在屬于后勤部門的服務中心工作。1997年,在一次王益住院的機會中,其悉心照料令王頗為欣賞。同年底,小王益兩歲的雷波擔任王的秘書。兩年后,并無專業(yè)基礎的他被任命為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部副處長。2001年,雷波離開證監(jiān)會出任剛成立的小券商華鑫證券總裁,后“投奔”魏東任涌金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雷波雖比魏東大9歲,但對后者極為恭敬,平日以“老師”相稱。
          “兩進兩出”證監(jiān)會的肖時慶何時結識魏東,目前尚不得而知。而來自司法渠道的信息顯示,至少在肖擔任發(fā)行部副主任期間的上世紀90年代末,一直想進入二級市場的魏東即有事相托。而這種特殊“照顧”,伴隨著“涌金系”壯大的各個關節(jié)。隨著肖時慶案情逐漸明朗,無形中為外界了解“涌金系”的財技開啟了一條門縫。

          護航九芝堂

          在“涌金系”壯大的時間軸線上,2002年可謂分水嶺。
          當年1月,持有上市公司60.74%股權的九芝堂集團,被整體出售給湖南涌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湖南涌金)、上海錢涌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錢涌)、杭州五環(huán)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杭州五環(huán))三家“涌金系”關聯公司,實現了國有資產的全面退出。湖南涌金獲得九芝堂集團49%的股權,間接持有上市公司九芝堂29.76%的股份。此時距其上市僅一年。
          上述轉讓價格至今未公之于眾。《財經》記者當時獲知,三家公司的收購價總額為9565萬元左右。這被視為“明顯低估”。
          在控股九芝堂以前,“涌金系”雖在一級與一級半市場頗有“對政策判斷精準,經常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潤”之名,但畢竟慣于跟隨實力機構做小股東,且持股一段時間即套現離場。而此番不僅強勢控股進入實業(yè)領域,而且間接躋身二級市場。
          為了完成控股九芝堂,前期準備工作早在兩年多以前就已開始。有知情者指出,九芝堂上市之時,即有魏東團隊參與。
          1999年5月,以九芝堂集團為主發(fā)起單位,聯合四家當地企業(yè)共同發(fā)起成立了國有控股的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并邁向上市征程。2000年6月28日,九芝堂上市成功,融資3.6億元。在第一屆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中,分別有一名成員來自湖南涌金。
          時任證監(jiān)會發(fā)行部副主任肖時慶,手握“審核上市公司在境內發(fā)行股票的申報材料并監(jiān)管其發(fā)行上市活動”大權,正如司法材料所言,在九芝堂上市的關鍵過程中,肖對其多有幫助。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涌金間接持有九芝堂29.76%的股份,剛剛低于30%的要約收購紅線,以場外協議收購方式避免了在二級市場中進行要約收購,手續(xù)簡單、成本更低。
          完成實際控制后的幾年,魏東作為自然人持有的集團股份增至26.93%,其與湖南涌金合并持有九芝堂集團86.43%的股份。憑借“兩步走”戰(zhàn)略,既繞過政策紅線,又形成絕對控股,對于規(guī)避政策如此熟稔,難逃監(jiān)管者點撥之嫌。
          上市之后的2003年7月,肖時慶當時所在的東方證券作為主承銷商,又幫助九芝堂成功增發(fā)了股份。

          四兩撥“千金”

          事與愿違,市場并不看好“涌金系”控制下的九芝堂。2001年6月26日,九芝堂從27元一路下滑,至2003年11月17日已跌至7.65元。
          以醫(yī)藥制造為主業(yè)的九芝堂,主營業(yè)務并沒有獲得相應的提升。2004年九芝堂達到經營的頂點,其后經營數據下滑,其中2005年凈利潤達到六年來最低點,主要原因是費用出現了大幅增長和營業(yè)外收支凈額的大幅下降。是年12月6日,九芝堂股價再創(chuàng)新低:4.02元。
          在九芝堂陷入困境的“涌金系”,一直在謀求其他的湘股機會。2002年,其與湖南成功集團聯手收購了上市公司湘酒鬼(000799.SZ)。同年,又一個巨大的機會擺在魏東面前。作為潛質頗佳的國有企業(yè),千金藥業(yè)從1993年改制起就開始籌劃上市。由于1996年未實施送配股的年度擴股方案后,千金藥業(yè)呈“全員持股”狀態(tài):內部職工股增至占總股本46.7%,大大超過第一大股東株洲市財政局30%的控股比例,導致千金藥業(yè)直至2001年仍無法通過核準關。
          2002年,千金藥業(yè)按要求對股本構成進行了重大調整,即說服部分員工減持公司股權,將753.3萬股以每股4.8元的價格出售給湖南涌金,承接了這部分職工股的湖南涌金成為千金藥業(yè)的第二大股東。
          千金藥業(yè)2004年3月12日獲準上市后,上市當日以33.5元開盤,收盤于35.96,遠遠高于4.8元的清退價。
          而在千金藥業(yè)并購與上市過程中,魏東再次找到剛從東方證券調任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副主任、巡視員的老友肖時慶。
          檢察機關提起的證據是,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就“千金藥業(yè)”收購報告書的批文請示時間為2005年11月30日,顯示承辦部門負責人和擬稿人均為肖時慶,行政許可工作單上有肖的簽名。

          神奇信托與行賄通道

          “涌金系”于2003年控股的云南國投,與九芝堂一起,成為魏東騰挪二級市場的兩大伏筆。
          此番卷入調查并成為重要證人的劉剛,是促成這個項目的核心人物。劉剛是王益的老部下,他擔任董事長的云南國投,堪稱整個“涌金系”最私密的部分。作為云南人的王益,顯然對這家故鄉(xiāng)的公司關愛有加。
          云南國投在資本市場上總能“先知先覺”,獲得超級收購機會。如2005年12月19日招商銀行(600036.SH)公布了股改方案,12月30日趕在股權登記日之前,云南國投與國金證券從邯鄲鋼鐵(600001.SH)手中,以每股3.60元收購了1.08億股招商銀行國有法人股。其中,云南國投獲得8000萬股,國金證券獲得2800萬股。
          同年,云南國投還收購了浦發(fā)銀行(600000.SH)的法人股4000多萬股,每股成本在4元以下。股權分置改革之后,這些法人股獲得流通權,如以市價計算,價值連城。
          這些精準的內幕信息,無疑源于魏東的“朋友圈”。司法信息顯示,2006年下半年,魏東提前獲得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6.SZ,下稱興業(yè)銀行)即將上市的內部消息,指示云南國投,通過九芝堂代為收購富通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2000萬股興業(yè)銀行法人股。
          事實上,九芝堂的胃口不止這么大。早在2006年6月13日,神華集團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興業(yè)銀行1.7504%(合計7000萬股)股權拍賣,九芝堂就作為十家符合條件的競拍者之一,盡管落敗,其未收手。2006年11月30日,九芝堂與興業(yè)銀行原股東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圳中冠)簽署轉讓合同,將所持1500萬股興業(yè)銀行股份,以每股7元、總計1.05億元的價格轉讓。兩個月后興業(yè)銀行上市,當天的股價超過浦發(fā)行。
          有關人士曾作過計算,該部分限售股流通日為2008年2月5日,當日收盤價為46.46元。若深圳中冠選擇在流通的首日賣出,可多獲益6.97億。而截至2006年6月30日,富通集團與深圳中冠分別位列興業(yè)銀行股東排名的第26位與第30位,九芝堂在上市前從這兩家普通民營公司處,以超低價攬得3500萬股法人股,在上市前夜的2007年1月位列股東排名第21位。
          在收購上述興業(yè)銀行法人股后,云南國投以此設立了瑞興財產信托產品。該信托收益權分為優(yōu)先級收益權(穩(wěn)健型)和次級收益權(進取型),其中后者的份額1800萬元,受益人為云南國投。2006年8月,云南國投作為財產受益人將全部收益權以私募推介的方式對外轉讓,該項目中1690萬元進取型受讓人由魏東確定。
          此時的魏東,并未忘記老友肖時慶對千金藥業(yè)、九芝堂提供的幫助。
          判決書稱,2006年初,魏東出于感謝,并欲借肖時慶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身份,為國金證券借殼成都城建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09.SH,下稱成都建投)上市提供幫助,為肖時慶提供了云南國投發(fā)行的瑞興財產信托理財產品13.5萬份。
          法院審理查明,肖時慶收受雷波轉交的15萬元本金后,將相應資金交給“涌金系”元老、曾參與收購九芝堂集團的云南信托股東趙雋,并以肖家保姆劉花的名義簽訂資金委托協議,由趙妻談悅園代為持有這些理財產品。2008年2月到期后,趙通過談的銀行賬戶將理財產品的本金及收益共約615萬元轉入肖妻周正清的賬戶。
          判決書引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委托請托人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以受賄論處,“收益”額即受賄數額。并且,“肖時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請托人提供的收益機會,獲得了財產性利益的期待權,從而獲得了財產性利益,其行為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國金證券導火索

          種種跡象表明,“涌金系”在國金證券借殼成都建投的瘋狂操作,引起了監(jiān)管層的注意。這也是魏東被有關部門約談的直接原因。
          2004年,國金證券的前身成都證券是一家地方性券商,注冊資本為1.28億元。2003年底至次年初,劉剛從昆明轉戰(zhàn)成都,專門負責此次收購。到2006年10月“涌金系”已持有其53.32%的股份,此外,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0%,上海鵬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淳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各持13.48%和4.75%,其余五家股東均為四川本地公司,而成都國資委已經完全退出。
          完成對國金證券的控股后,“涌金系”再次找到成都市國資委,計劃借成都建投的殼資源上市。成都建投原名成都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因巨虧開始重組。2006年10月,國金證券借殼上市方案確定:以“資產置換加定向增發(fā)”方式。由九芝堂集團收購成都市國資委持有的成都建投47.17%的股份,成都建投以全部資產負債并定向增發(fā)7101.2萬股,置換九芝堂集團、湖南涌金投資和四川舒卡特種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00584.SZ,下稱舒卡股份)持有的國金證券51.76%股份。
          魏東控制的“涌金系”公司獲得了暴利。以當初入股成都證券的出資及支付成都市國資委的1000萬元現金,和后來持有國金證券股票的價值看,“涌金系”此次一筆的賬面獲利至少超過90億元。(參見《財經》2008年第10期《魏東之死》)
          在整個系列環(huán)節(jié)中,至少有兩個關鍵處應得到證監(jiān)會的批準:第一,成都建投與九芝堂集團、湖南涌金和舒卡股份的資產置換行為;第二,上市公司對這三家公司的定向增發(fā)行為。
          判決書引述雷波的供述稱,在按程序準備對借殼的資產進行評估,以及迎接相關政府部門和證券監(jiān)管部門的審批驗收工作的過程中,為了通過審核驗收,魏東開始運作并找到肖時慶幫忙。當時肖為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在并購重組審核會議中具有表決權。因其幫助,國金證券借殼上市順利通過審核。
          2007年12月11日,肖時慶作為重組委委員,主持召開重組委第22次會議,審核并通過國金證券上市。
          與審核環(huán)節(jié)對應,二級市場上成都建投的股東籌碼在2006年初開始集中,股東戶數從2005年下半年的9400多戶,逐漸下降到國金證券借殼方案公布前夕的7300多戶,彼時股價徘徊在6元上下。到2007年9月底,其股東數已經接近3.7萬戶。股東數在短短一個季度內增加了3倍多,從“非常集中”轉為“非常分散”。市場人士分析,從股價反應看,三年間二級市場的每股最高獲利可達130元。
          2008年4月28日,也就是自殺前一天,魏東在電話里告訴一位市場上的朋友:“老兄,我的股票不值那么多錢!”
          此日,魏東以這一激烈的死亡方式“阻擾”了調查機關,亦使自己的資產獲得保全。在他身后,喜好熱鬧的王益已移居秦城監(jiān)獄,而肖時慶離開鄭州中牟縣看守所,亦開始真正的牢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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