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調控進入“攻堅戰(zhàn)” 房價目標應有“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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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7 作者:魏宗凱 周文林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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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派出8個督查組,對16個省(區(qū)、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專家認為,目前樓市調控已進入“攻堅戰(zhàn)”階段,此前一些城市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未能取得社會的廣泛認同和支持,房價收入比應當成為調控房價的“指南針”。
據(jù)了解,國務院此次派出的督查組將深入社區(qū)聽取基層群眾意見,深入住房建設項目現(xiàn)場,實地查看商品房價格、銷量,保障房建設質量和運營管理情況。對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有偏差、不到位的,督查組將督促進行整改。
截至上月底,全國657個城市中,有608個城市公布了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絕大部分城市目標都界定為:房價漲幅低于全市年度生產總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制定房價目標的過程中,“居民可支付能力”這一參照指標幾乎被忽視,以至于住建部3月29日晚緊急下發(fā)通知,要求已經公布控制目標的城市,也要以適當?shù)姆绞铰犎∩鐣囊庖姡⒏鶕?jù)聽取意見的情況,酌情調整已發(fā)布的調控目標。
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認為,由于我國城市商品房價格經過10年來尤其2007年和2009年的持續(xù)猛漲,房價和城市居民收入相比,已經較高,因此各地房價控制目標按GDP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制定,而不參照居民支付能力,不參照房價收入比,實際上是明顯讓人產生誤讀的。因此,已出臺的控制目標應予以修正,否則控制房價目標就會變成漲價目標,進一步強化今年房價要上漲的預期。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部部長楊紅旭稱,國際上有三個核心指標可用于衡量樓市健康與否:空置率——主要反映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規(guī)模與嚴重程度;租售比——主要反映房屋投資價值是否處于合理水平(即價格是否嚴重偏離了使用價值);房價收入比——主要反映房價水平是否脫離居民可支付能力。由于當前我國房地產調控的重點是穩(wěn)定房價,因此政府研究和制定出一套房價收入比的衡量體系,具有較高的現(xiàn)實使用價值。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本質,就是房價收入比,也即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與房價水平的匹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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