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上周五公布,強生公司因涉嫌在海外多國憑借賄賂、回扣手段換取簽訂售藥合同遭起訴,強生同意支付7000萬美元,以達成和解。 SEC公布資料顯示,強生公司海外子公司涉嫌1998年在希臘、波蘭、羅馬尼亞為醫(yī)院官員以及醫(yī)生提供金錢或旅游形式的賄賂,以換取對方與公司簽訂售藥合同,為強生所產(chǎn)藥品、醫(yī)療器械等“促銷”。 另外,2000年至2003年,強生兩家子公司涉嫌向薩達姆政府提供85.8萬美元回扣,以換取簽署19份聯(lián)合國“石油換食品”計劃合同,價值總計9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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