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漢口銀行在其網(wǎng)站發(fā)表聲明稱,日前一家媒體關于該行“假擔保”案件的報道與事實不符: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國公司”)對漢口銀行的擔保債務真實、合法、有效。
聲明背后,牽扯的是一宗至今十多年、漢口銀行前身長江信用社發(fā)放的貸款。貸款擔保真假難辨的關鍵,在于萬國公司與債務人武漢思登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思登達集團”)間千絲萬縷的利益糾葛。
將漢口銀行推上風口浪尖的,正是萬國公司前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艾群策。
發(fā)布聲明后,漢口銀行又對媒體表明,艾群策的核心利益是與思登達集團的股權之爭,而非萬國公司名下土地存在的擔保和被查封問題。
不過,4月11日,艾群策仍堅持把萬國公司“被擔保”的責任推向漢口銀行,并進一步指責該行相關人員涉及利益輸送,將5527萬貸款資產(chǎn)以1000萬打包。而對“低價打包”一說,漢口銀行相關人士表示將進行核查再對外告知,截稿前該行暫未告知具體結果。
誰在擔保
成立于1994年的思登達集團,注冊地為武漢市武昌區(qū)豐收村特1號思登達工業(yè)園內(nèi),法定代表人是潘玉環(huán),股東主要有潘玉環(huán)、鄭扉、潘漢年等人。
而萬國公司最早成立于1995年8月13日,前身是思登達集團控股的思登達股份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2002年,艾群策控股的青島萬國寶通投資事務中心(下稱“青島萬國”)入主后,改為現(xiàn)在的萬國公司,大股東占比70.4%。按照艾的說法,目前潘玉環(huán)及其思登達集團在萬國公司已沒有股份。
一份法院的裁定書,讓這兩家公司與漢口銀行的擔保之爭浮出水面。
2009年6月2日,武漢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的《民事裁定書》顯示:“被執(zhí)行人武漢思登達(集團)有限公司﹑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申請執(zhí)行人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路支行本金527.105萬元及利息,如申請執(zhí)行人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線索,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執(zhí)行。”
思登達集團因527.105萬本金及利息的債務糾紛,在2001年3月22日被武漢中院查封位于武漢市的多處土地使用權,但該使用權因有瑕疵無法處置變現(xiàn),而思登達集團無其他財產(chǎn),法院執(zhí)行一度中止。
不過幾年后,2004年11月8日思登達集團向法院申請恢復執(zhí)行。按前述《民事裁定書》的說法,在執(zhí)行過程中,萬國公司愿意為思登達集團提供擔保,但并未履行擔保義務,于是武漢中院在2006年11月13日追加萬國公司為債務執(zhí)行人,并在2009年3月恢復執(zhí)行程序。
但之后法院再次認為,執(zhí)行人除了難以變現(xiàn)的土地使用權外,沒有其他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于是在2009年6月20日發(fā)出了終結執(zhí)行的裁定,并有了上述欠款本息的說明。
漢口銀行稱,2004年11月16日,萬國公司、債務人及漢口銀行新路支行三方簽訂協(xié)議書,約定由萬國公司以250畝土地使用權為債務提供擔保,協(xié)議書由萬國公司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
不過,艾群策4月7日對記者表示,他是直到2010年7月才知道擔保一事,此前并不知情,也未與漢口銀行有過來往。
按艾群策提供給本報蓋章時間為2004年9月17日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他任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公司總經(jīng)理和法定代表人。
艾表示,這是在其任期間發(fā)生的對外擔保事項,自己竟然毫不知情,由此決定申訴漢口銀行參與“假擔保”。
艾潘糾葛
看似簡單的債權債務關系,只要擔保人愿意還債,債務糾紛似乎就可以得到解決。
不過,艾群策對記者表示,當他了解到有這起擔保事項后,愿意以萬國公司的現(xiàn)金收入主動承擔擔保債務,以不影響公司其他對外投資進程,卻在還款的時候遭到了漢口銀行的拖延和拒絕,至今擔保債務并未償還。
“我們從來沒有拒絕過生物谷公司還款,艾群策雖然多次提出要還款,但并沒有實際的還款舉動,只是以此為借口取得和我們的談判機會。”漢口銀行相關人士表示。
更重要的是,漢口銀行對艾群策能否還款的身份提出了質(zhì)疑。
“經(jīng)查,萬國公司現(xiàn)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自2008年4月萬國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后,萬國公司也從未授權艾群策代表該公司處理任何事務。”
4月7日,萬國公司一位高管在電話中向記者證實,目前該公司董事長并非艾群策。
按照一般商業(yè)邏輯,不在一家公司處理任何事務,當然無法代表公司去償還對外擔保債務。但艾群策堅稱他所控股的青島萬國持有萬國公司70.4%的股份,是大股東,而且根據(jù)2010年10月29日萬國公司臨時股東代會的決議,他又被聘任為公司法律及戰(zhàn)略投資部的部長。
不過,青島萬國早在2006年已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作為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zhí)行官,艾群策持有的3520萬股股票仍在股權托管中心。
對此,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告訴記者,母公司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但實體還在,不會影響子公司的運作或與子公司的股權關系。萬國公司相關人士也向記者表示,公司目前主要業(yè)務是投行和投資業(yè)務,投資了幾家公司準備買殼上市。
艾群策是上世紀90年代炒作內(nèi)部股的股市紅人,青島萬國就是其投資運作的一個重要載體。
當時的艾群策與潘玉環(huán)就有過交集。艾曾與萬國公司的前身思登達股份公司(思登達集團持股70.4%)董事長的潘,合作運作“武漢中國光谷公司”的三板上市,后來不歡而散。
2002年在相關人士撮合下,二人再次合作運作武漢生物谷計劃,艾群策以青島萬國出資1.4億,接手思登達集團持有的思登達股份,改名萬國生物谷公司。
銀行角色
在這場事關銀行的債務糾紛中,還有很多問題待解。
比如,青島萬國在被吊銷執(zhí)照后,如何保持萬國公司大股東的合法地位,其持有萬國公司的股權如何界定;再如,思登達集團在與萬國公司已經(jīng)沒有股權和控制關系的情況下,如何在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運作相關文件讓生物谷公司為其債務擔保等等。這或許要留待艾群策與潘玉環(huán)這兩個十多年的生意伙伴,進一步的關系調(diào)解。
被卷入漩渦的漢口銀行則一直表示,艾群策的核心利益是與思登達集團之間的股權之爭,而非武漢萬國寶通名下土地存在的擔保和被查封問題。
不過按照艾的說辭,是否參與運作“擔保人并不知情的擔保”,是否有意拒絕還款,并將債務低價打包解決,目前仍不得而知。
艾群策提供給本報的由思登達集團2009年5月18日蓋章、致漢口銀行前身武漢市商業(yè)銀行的還款協(xié)商意見書顯示,思登達希望漢口銀行對原貸款進行減免,將原債務以1000萬元打包,最終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按照艾的說法,思登達的整個債務金額達5527萬。不過這一數(shù)據(jù)并未得到漢口銀行的確認。
艾告訴記者,萬國公司成為擔保人后,思登達的原有質(zhì)押土地就已解封,并運作了地產(chǎn)項目,獲利9000多萬。他認為思登達公司完全有還款能力,之所以至今不還款,就是為了做成銀行壞賬,由銀行承擔資產(chǎn)損失,但相關經(jīng)辦人員與企業(yè)獲得利益。
不過,這一說法并沒有得到漢口銀行和思登達集團的認可。
思登達的一位高管只向記者強調(diào)了艾目前在萬國公司沒有任何職務,其余的則未多談。
漢口銀行則在聲明中表示,有關漢口銀行利用黑社會威脅債務人、婉拒萬國公司還款、設局將5500萬元債權以1000萬元打包處置等說法,純屬惡意污蔑、中傷,毫無事實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