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城商行發(fā)展論壇第十一次會議現(xiàn)場的一個“小插曲”,令漢口銀行與艾群策之間涉及金額527萬元的擔保債務問題見諸媒體。
《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4月8日從相關官方權威渠道獲得一份材料,漢口銀行在其中稱,艾群策的核心利益是與思登達集團之間的股權之爭,而非武漢萬國寶通名下土地存在的擔保和被查封問題。其反復攻擊漢口銀行“不愿接受其償還貸款,與黑社會勾結,與思登達集團合謀侵害其利益”,并沒有很明確的訴求和證據(jù)。
虛構債務?
艾群策,武漢市青山區(qū)人,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間任武漢萬國寶通法定代表人,2008年4月,因股權糾紛,武漢萬國寶通的法定代表人由艾群策變更為潘玉環(huán)。
上述糾紛起源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武漢萬國寶通是漢口銀行組建前的原長江城市信用社的客戶。該信用社曾于1995至1996年期間發(fā)放給思登達集團貸款527.11萬元,武漢萬國寶通為思登達集團提供擔保而承擔了連帶責任。
其后,這多筆貸款形成不良,漢口銀行成立后承接該信用社債權債務。漢口銀行在上述材料中指出,從1999年開始,經(jīng)多年訴訟漢口銀行最終勝訴,但思登達集團一直未履行判決裁定。
漢口銀行透露,
2004年11月在武漢市中院的協(xié)調下,漢口銀行、思登達集團、武漢萬國寶通達成三方協(xié)議:思登達集團名下一宗土地過戶至武漢萬國寶通,武漢萬國寶通以該宗土地為思登達集團欠漢口銀行的2筆共807.105萬元貸款債務提供執(zhí)行擔保,隨后,市中院查封了該土地。后市中院于2006年11月追加武漢萬國寶通為其中1筆527.105萬元貸款的被執(zhí)行人。
但艾群策在城商行發(fā)展論壇上則控訴漢口銀行為其公司虛設債務,稱協(xié)議中的委托書非其本人簽署;思登達集團私刻武漢萬國寶通公章、為其債務提供擔保,存在刑事犯罪嫌疑。
不法內幕?
武漢萬國寶通原名武漢思登達股份有限公司,原由思登達集團控股,2004年6月艾群策控制下的青島萬國寶通以武漢萬國寶通果業(yè)有限公司資產入股控股了武漢萬國寶通。漢口銀行提供的材料顯示,后艾群策與思登達集團發(fā)生了嚴重的股權和法人代表爭奪。
2010年7月7日,艾群策向漢口銀行提出對武漢萬國寶通名下土地為思登達集團債務提供擔保及被查封情況的異議,并要求漢口銀行解除抵押擔保,將該土地退還至武漢萬國寶通。
艾群策在接受媒體采訪曾表示,去年7月曾到漢口銀行還款,但銀行卻以不收現(xiàn)金為由,拒絕接受還款。
對此,漢口銀行在材料中稱,艾群策明知該土地價值小于貸款本金,多次聲稱愿替思登達集團還錢但并無具體還款舉措,隨后到處宣揚漢口銀行不愿接受其代償思登達集團貸款,存在所謂的“不法內幕”。
艾群策在論壇現(xiàn)場曾指出,先后向公安機關和監(jiān)管部門報送信訪材料,但未果。
對此,漢口銀行材料顯示,艾群策不愿通過正常司法途徑解決,漢口銀行多次陪同艾群策往屬地派出所及武漢市公安局經(jīng)保處協(xié)調處理,武漢市公安局經(jīng)保處干警在聽取雙方陳述、審查艾群策提供的報案材料后,認為證據(jù)不足,決定不予受理。艾群策又向湖北省銀監(jiān)局提起信訪,湖北省銀監(jiān)局核實多方面情況后,于7月30日做出了《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艾群策,同時向其建議走司法程序。
艾群策不服公安局、銀監(jiān)局的回復,繼續(xù)多次上訪。
漢口銀行在該份材料最后建議,艾群策如對執(zhí)行擔保事項存在異議,可以通過正常司法途徑進行法律救助,包括向市中院提出書面執(zhí)行異議,由市中院審查武漢萬國寶通為思登達集團提供的執(zhí)行擔保是否代表該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就執(zhí)行擔保環(huán)節(jié)中可能存在的內外勾結、損害相關權利人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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