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將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引發(fā)媒體關注。目前關于該草案存在三大懸念,尤其是個稅法修正案出臺時間。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獨家采訪了多位專家,專家們均表示,目前無法預測個稅法修正案的具體出臺時間。
此外有輿論呼吁,個稅征收應考慮地區(qū)差異。就此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采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研究所何振一教授。何振一表示,“考慮地區(qū)差異的想法固然很好,但這首先在具體操作上有難度。
本輪個稅法修訂進入最后階段
目前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從1980年第一次制訂以來,已修訂了五次。本次修訂是第六次。這期間中國的經濟形勢、人民收入狀況都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199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僅73億元,2008年增加到3722億元。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1.4%上升至2008年的6.4%。
數(shù)據(jù)顯示,2010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約4800億元,而全國稅收總額約7.3萬億元。個稅收入只占全國稅收的6.5%左右。雖然是中國第四大稅種,但個稅收入在中國財政總收入中占的比重并不大。因此中國個稅改革的空間是很大的。
今年2月2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聯(lián)合專訪,與網友在線交流時表示,我國將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隨后在3月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原則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并確定了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以及調整級次級距的改革方向。這次會議同時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3月20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中國發(fā)展高層論壇2011年會上表示,2011年我國將進一步健全個人所得稅制度,合理調整稅率結構,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強化對高收入的調節(jié)。
可以說中國這一輪的個稅法修訂,已進入最后的攻堅階段。具體改革方式,還有待有關部門的最后敲定。
個稅法修正案存三大懸念
目前個稅法改革方案存三大懸念:一、個稅法修正案出臺時間;二、個稅起征點調到多少;三、是否會有稅制的變革。
3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同時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但截至目前,關于草案是否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有確切消息。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采訪了多位專家,專家們均表示,目前無法預測個稅法修正案的具體出臺時間。這是第一大懸念。
至于個稅起征點調到多少,有多種傳言。有認為2500元,也有3000元,更有多位兩會代表呼吁調為5000元。綜合各種消息來看,目前還很難定論。這是第二大懸念。
有專家甚至認為個稅起征點不宜過高。著名經濟學家華生撰文指出,個稅起征點調到5000元,對低收入階層,沒有實際意義,反而有利于高收入階層。
據(jù)悉,此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曾兩次調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調為2000元。
至于第三大懸念,即是否會有稅制上的變革。3月29日,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稻葵教授曾表示,個稅改革的關注點不要僅僅局限在起征點的問題上,而且要關注制度上的改革。個稅改革要考慮勞動收入、資本增值、分紅,同時也考慮其他各種綜合收入和家庭的負擔。
李稻葵的表態(tài),顯然代表了目前關于中國個稅改革的主流看法。我國目前的個稅改革,起征點不是關鍵,關鍵是稅制。我國現(xiàn)有稅制,實行“一刀切”的辦法,掩蓋了大量的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研究所何振一教授認為,提高個稅起征點對于擴大內需有好處,但很難從根本上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對于那些收入較低的工薪階層,目前2000元的起征點已足夠,再提高個稅起征點對他們起不到作用。
關于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各種觀點中,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考慮地區(qū)差異等觀點是比較受輿論重視的。雖然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這些觀點暫未考慮,但已提上未來改革的議程。
個稅征收考慮地區(qū)差異操作上有難度
由于在征收標準上實行“一刀切”,不能充分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中國個稅征收在調節(jié)貧富上作用有限。因此有觀點認為,個稅征收應考慮地區(qū)差異。無論是個稅起征點,還是稅率,都應考慮地區(qū)差異。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稻葵認為,以后的個稅改革可能需要分散化、地區(qū)化,新一輪的改革需要更多地讓地方去嘗試,去創(chuàng)新。
有分析人士認為個稅的征收尤其要考慮各地區(qū)的房價差異。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一個在京的外地大學生,假設稅前月收入6000元,與一個在三線城市稅前月薪3500元的大學生。如果考慮到北京居高不下的住房成本、生活成本,前者與后者相比在實際工資上并無太大差異,然而前者卻比后者一年要多交近四千元個人所得稅。
對于個稅征收是否應該考慮地區(qū)差異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研究所何振一教授表示,“考慮地區(qū)差異的想法固然很好,但這首先在具體操作上有難度。例如以東西部來區(qū)分,即使是經濟發(fā)達的廣東地區(qū),也有很多地方經濟不夠發(fā)達。其次這在法律上很難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