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自己注冊商標被侵權,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五糧液公司)將白酒“七糧液”生產企業(yè)北京寅午寶酒業(yè)有限公司(簡稱寅午寶公司)及該公司股東高某、銷售企業(yè)北京眾緣果蔬產銷專業(yè)合作社(簡稱眾緣合作社)一并告上法庭。《經濟參考報》記者9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五糧液公司訴稱,公司發(fā)現寅午寶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多款以“七糧液”為酒名的白酒。據悉,該公司股東高某曾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過“中原七糧液”商標,被駁回后仍投資設立寅午寶公司并在其生產的“七糧液”產品上使用“中原七糧液”商標。眾緣合作社在市場上銷售涉案白酒。將“七糧液”作為商品名稱且將“中原七糧液”作為商標在同種類商品上突出使用,是一種典型的“傍名牌”行為,意在讓人聯想到“五糧液”知名度助推銷售,誤導了消費者,侵害了“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害。
五糧液公司稱,據此,請求判令寅午寶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及銷售涉案酒類產品,無條件收回市場流通的涉案產品,拆除并銷毀以“七糧液”為酒名的產品包裝;眾緣合作社立即停止銷售涉案酒類產品并退貨;三被告在全國范圍內發(fā)行的報刊上公開刊登聲明澄清事實、賠禮道歉;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