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草案)19日終于塵埃落定。草案規(guī)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征收補償方案要征求公眾意見,因舊城區(qū)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還要組織聽證會并修改方案;政府是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體;取消行政強制拆遷。對此,多數網友持贊成態(tài)度,“希望新拆遷條例能真的帶給群眾更大的利益。”
邁出實質性的一大步
網友陳家興指出,新拆遷條例中,行政強拆取消了,變成了司法強拆,正是歡呼的焦點所在。強拆和現代文明發(fā)展的理念原不相合,如果能在條例中徹底消失,我們的發(fā)展理念、發(fā)展方式將會在實踐中向前邁出實質性的一大步。
網友楊濤指出,法院畢竟是不同于行政部門,比起行政部門發(fā)放拆遷許可證又強制拆遷的“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而言,更具有中立性,所以,強制統一由法院來進行,將可能更加公平、公正。
新浪網一網友指出,歷經一年多時間的努力,“新拆遷條例”的修改終于有了結果。修改后的草案與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相比,有了很大的進步。在我們看來,新條例的進步可以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理念的變化,二是技術的進步。
給權力套上緊箍是現實選擇
新浪一網友指出,法院雖然具有獨立審判權,但是法院的人財物配備有求于地方政府。讓法院人財物獨立,預算單列,擺脫政府的束縛,是治本之策。但是,在當前制度語境下,要做到這些并不容易。退而求其次,給權力套上緊箍,減少權力對法院的干擾,是現實選擇。一方面,政府要敬畏法律,尊重公民物權,不把舊城區(qū)改造當成“強拆”萬能膠;另一方面,法院應明確角色定位,秉持公正立場,監(jiān)督政府依法行政,對政府提出的強拆申請,要仔細甄別,謹慎認定。
有網民認為,剛出臺的新拆遷條例在被征收人的補償范圍、征收范圍和征收程序等多個方面進行了修改,限制了行政機關的權力,提高了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的地位。雖然新條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對私有財產的征收要獲得人民代表大會的同意,這一點似乎與現代法治原理不符,但卻通過對征收范圍的技術性規(guī)定——即必須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使得原本只是由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的事項,必須獲得當地人民代表大會的同意。因為在中國,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是專屬于人大的權力。
新條例仍面臨巨大挑戰(zhàn)
網友葉檀指出,新拆遷條例還面臨來自體制內的巨大挑戰(zhàn)。
首先,征收范圍可能被無限度擴大。對于大權在握的政府而言,制訂規(guī)劃純屬小事一樁,關鍵是對于公共利益的劃定范圍并不明確,很有可能陷入公共利益無限擴張而被拆遷戶利益極度縮小的窘境。
其次,民意與法律可能走過場。條例擴大了公眾的參與程度,征收補償方案要征求公眾意見,還要組織聽證會并修改方案。聽證會將成為控制無度拆遷的重要手段,讓人擔心的是聽證會屢成擺設是否會就此消退。
第三,條例取消行政強制拆遷,突出了法律的最終救濟作用。對法律的尊重體現了對法治進程的追求,如果法律成為任權貴揉捏的橡皮泥,那么對法律的尊重將會成為對遮羞布的尊重,增加社會的運行成本考慮到如時建鋒等案例中出現的法官世襲現象以及法律的不獨立,公眾很難對法律底線擁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