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發(fā)文要求五部門聯(lián)合打擊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后,證監(jiān)會、國資委等部門近日陸續(xù)表態(tài),將精心部署、密切配合,加大對內幕交易案件的查處力度。據了解,隨著打擊內幕交易工作的深入,有關部門將聯(lián)手解決調查取證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司法解釋等難點,逐步提高辦案效率。
表 態(tài) 五部委精心部署嚴打
繼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后,五部委相繼表態(tài)支持。
證監(jiān)會表示:“證監(jiān)會將從完善制度入手,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出臺《上市公司監(jiān)督管理條例》;完善內幕交易行為認定和舉證規(guī)則,積極探索內幕交易舉報獎勵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并實施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證監(jiān)會還表示,將“加大依法打擊力度,查辦一批典型案件”。
“公安部門將進一步強化與證監(jiān)會等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依法查處涉嫌內幕交易犯罪案件,并始終保持對此類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監(jiān)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培育對內幕交易行為“零容忍”的社會氛圍。監(jiān)察部還將研究制訂國家工作人員接觸內幕信息管理辦法,并加大打擊力度。
據了解,國資委將及時制定和發(fā)布有關加強內幕信息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對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國有股東加強內幕信息管理,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進行部署。國資委要求,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應當盡快建立健全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確負責內幕信息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建立責任追究機制;要配合上市公司按規(guī)定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工作并采取切實措施嚴格控制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國資委表示,將抓緊研究對內幕交易防控工作進行考核,同時還將組織開展國有股東全面自查活動。
預防腐敗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從源頭上切實抓好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工作,防止出現“部門權力利益化、不當利益合法化”的問題。預防腐敗局強調,將依法科學配置權力,清理不必要的審批權,縮短決策鏈條;同時還將實施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在依法清權確權的基礎上,查找內幕信息流轉過程中的廉政風險,確定風險等級,進行風險提示,實施分級管理,制定防控措施。
“這次看來是動真格的了。”《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券商業(yè)人士均有類似表示。一位券商業(yè)人士對記者說,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證監(jiān)會一直在做,但像這次由國務院發(fā)文、五部委聯(lián)合表態(tài)卻是第一回。“這表明中國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已經猖獗到了監(jiān)管部門不得不下大決心、花大力氣解決的地步。”
“關鍵還是看執(zhí)行力度。”該人士對記者表示,要想真正解決內幕交易猖獗的現狀,單靠“運動式”整治僅能緩解一時,關鍵還是要使這種多部委聯(lián)合打擊的方式長期化和制度化,才能保證中國資本市場公平、公正的法律環(huán)境和長遠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危 害 內幕交易危及資本市場發(fā)展
11月19日,證監(jiān)會通報了一批違法違規(guī)案件查處情況,其中包括國內第一例注冊會計師在限制期內違規(guī)交易股票案和5家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因違規(guī)咨詢遭查處案件。
此前,天山紡織重組方高管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中山公用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和原總經理鄭旭齡因涉嫌泄露內幕信息被刑事拘留;高淳陶瓷一案中,南京原經委主任劉寶春及其妻陳巧玲因涉嫌股市內幕交易被公開審理。今年以來一系列涉及內幕交易的案件表明,打擊內幕交易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根據《證券法》76條的規(guī)定,內幕交易行為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內幕人員以本人名義,直接或委托他人,或者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的行為;二是泄露內幕信息;三是內幕人員向他人提出買賣將受該內幕信息影響證券的建議的行為。
而據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資本市場上發(fā)生的內幕交易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基金經理“老鼠倉”行為;二是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中的內幕交易行為;三是在利空信息公開前賣出股票規(guī)避損失;四是泄露內幕信息和非主動獲知、傳遞內幕信息的行為。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證監(jiān)會有關方面了解到,今年1至10月,證監(jiān)會共受理內幕交易線索114件,立案調查內幕交易案件42起,因內幕交易對16名個人、2家機構做出行政處罰,將15起涉嫌內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今年以來,證監(jiān)會已陸續(xù)公布9起內幕交易案、3起基金經理“老鼠倉”案的查處結果。2008年以來,證監(jiān)會共向公安部移送涉嫌內幕交易犯罪案件(線索)29件,包括黃光裕案、劉寶春案、中山公用案、上海祖龍案、宏普實業(yè)案、管亞偉案、高仰才案等一批內幕交易大要案和典型案件。
“內幕交易叢生已經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一顆毒瘤。”一位證券業(yè)人士對記者表示,在目前的資本市場上,很多重組題材股都會在方案公布或停牌的前幾天就被大肆炒作,甚至出現連續(xù)漲停。“雖然證監(jiān)會處置了一批大案要案,但從整體上來看,目前證券市場各種內幕交易活動仍然十分猖獗。”他說。
難 點 兩大問題需要突破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打擊內幕交易的難點主要存在兩個方面,一是調查和取證困難,二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
“內幕交易具有極強的內幕性和隱蔽性,作為內幕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會利用‘內幕信息知情人’身份親自上陣操作,但會借親朋好友之手來間接實施實質性交易,并從中漁利、分贓。監(jiān)管層一般很難發(fā)現,如果缺乏人證和物證,調查及取證就更困難。”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記者表示。
董登新認為,針對內幕交易查處難的特點,《意見》提出了兩條十分重要的措施:一是盡快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加強內控、嚴格監(jiān)管;二是積極探索內幕交易舉報獎勵制度,實行“群防群治”,打一場人民戰(zhàn)爭。“證監(jiān)會要會同公安部、監(jiān)察部、國資委、預防腐敗局等部門抓緊開展一次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專項檢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并公開曝光,震懾犯罪分子。這表明一場浩浩蕩蕩的人民戰(zhàn)爭即將展開,必將使內幕交易犯罪分子膽寒,并讓他們付出慘重代價。”董登新說。
“遙看草色近卻無。”曾參加《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商事經濟法律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目前我國在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方面,在立法上僅有原則性規(guī)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由于缺乏基層法院的案例積累,最高法一直沒有出臺相關的內幕交易的民事責任認定與救濟的相關司法解釋,而地方法院由于沒有這方面的司法解釋又很難進行立案和審理。“形成了惡性循環(huán)。”劉俊海表示,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在涉及內幕交易的案件中,一般先由證監(jiān)會進行原則性調查,后進行行政性處罰,對于涉及犯罪的,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后由法院進行審理,在這個過程中,缺乏民事責任的認定和司法救濟途徑,投資者的權利難以得到保護。
劉俊海表示,相對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來說,投資者的利益保護也應當居于重要位置。他分析,投資者維權“最堅決、最徹底、最不容易被收買”,因此在加大證監(jiān)會、公安部等公權力機關的“正規(guī)軍”的打擊力度的同時,鼓勵投資者積極維權,追究內幕交易者的民事責任也是打擊內幕交易的一劑良藥。
“內幕交易發(fā)現難,打擊更難。”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遠忠則對記者表示,由于內幕交易往往涉及地方官員,證監(jiān)會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在調查此類案件中往往面對較大壓力,再加上證監(jiān)會無權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因此很難落實當事人口供。張遠忠認為,五部委的聯(lián)合打擊將會有效的改變這種局面。一方面,公安機關的介入將使得取證和調查手段更為豐富;國資委掌握著國有大股東的人事權,監(jiān)察部和預防腐敗局的介入也將改變原來證監(jiān)會“單打獨斗”的局面。“應當建立起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24小時全天候的執(zhí)法、司法合作機制。”劉俊海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