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石景山法院利用休息日開審方玄昌、方舟子遇襲案,肖傳國因對方舟子、方玄昌等人在互聯(lián)網(wǎng)和其他媒體上質疑其學術成果不滿,接受了找人毆打方舟子和方玄昌的提議,今年6月和8月,方玄昌和方舟子先后被打,方舟子受錐擊。法院昨日判決肖傳國等5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決肖傳國拘役5個半月,判決其他幾名被告人從拘役5個半月到拘役一個半月不等刑期。
庭審現(xiàn)場 肖傳國稱方舟子污蔑家人
昨天上午9時,法院利用休息日審案。肖傳國在法庭上表示,他對指控事實基本沒有異議,但是對檢方指控的尋釁滋事罪名不太了解。他說,“如果法庭這么認定,他也沒有意見。”其他4名被告人表示認罪。
對自己的犯罪動機,肖傳國說,他不光是因為“二方”對其學術質疑,他更在意是方舟子對其妻子和導師進行了誣蔑。肖傳國還表示,自己是在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維權未果后,才如此對待方舟子的。此前媒體報道肖傳國出10萬雇兇,肖傳國解釋說,他為了資助戴某孩子出國給了7萬。
辯護律師做無罪辯護
肖傳國強調自己并沒有主動要求戴某去打,是戴某主動請纓的。但在警方偵查階段,肖傳國交代說,自己對戴某說,你給他們(方舟子和方玄昌)打個鼻青臉腫,他沒有想到后果這么嚴重……
據(jù)方玄昌、方舟子律師彭劍介紹說,此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肖傳國和戴某辯護律師提出無罪辯護,法官中途宣布休庭,下午2點繼續(xù)開庭。
肖傳國始終沒道歉
雖然幾方當事人對“尋釁滋事罪”罪名存爭議,但是法院經(jīng)過審理,最終當庭宣判。法院認定肖傳國等5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決肖傳國和戴某拘役5個半月,其他三名被告人被判從拘役4個月到拘役一個半月不等刑期。據(jù)受害方律師彭劍介紹,他們已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方舟子提出索賠內容主要是稿酬損失4000元。方玄昌說,肖傳國在庭審最后對打人一事表示“很遺憾”,但自己沒有聽到肖傳國說“對不起”。
爭辯焦點
辯方:輕微傷不構成犯罪
肖傳國辯護律師高子程認為,警方對外宣布肖傳國等人系故意傷害,但在傷情鑒定出來后,才以尋釁滋事罪將肖傳國等人移送檢方審查起訴,檢方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是不合適的。高律師認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他們認為什么罪都不成立,因為鑒定結論一個是輕微傷,一個不構成輕微傷,還不構成犯罪。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該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
高律師說,這起事件是一起民事糾紛引發(fā)的治安案件,只不過這個治安案件是被輿論廣泛關注的治安案件,或者有重大影響的治安案件,但無論案件影響有多大或者輿論多么關注,也不能因此就把一個治安案件改變定性為尋釁滋事。
受害方:這是故意殺人罪
方玄昌、方舟子均認為,肖傳國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方舟子在博客上分析說,肖傳國的犯罪行為不是一時沖動,而是長期預謀的結果,自己在2005年發(fā)表文章質疑肖傳國的學術成就,肖傳國認為這導致其當不上中國科學院院士,遂多次在網(wǎng)上揚言要報仇,肖傳國從花錢買兇到實施犯罪,經(jīng)過了大半年的準備、蹲點、跟蹤、守候,行兇者戴某等人毆打他和方玄昌時使用的是鋼管、羊角錘等致命工具。
方舟子的代理律師彭劍表示,方玄昌被打得流血過多,達到休克狀態(tài),如果按這個標準,肖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未遂),對方律師要求視結果而定罪,這是不成立的,如果確有故意傷害的犯罪動機,實施故意傷害的行為,由于意志力以外的原因未遂,同樣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追究。
連線當事人
方舟子:這不是鼓勵向我尋釁滋事嗎
“判得輕,我們已預料到,但判得這么輕,我們感到很吃驚。”昨晚7:10,記者聯(lián)系到方舟子時,他正在去參加新聞發(fā)布會的路上,這是“酷6網(wǎng)”組織的針對肖傳國案的判決結果發(fā)布會,方玄昌也參加。方舟子說,他昨天上午之所以沒去參加庭審,就是預料到判決結果會出乎意料。“10月9日我在彭劍律師那里看卷宗,看到許立春和龍光興實際上已被放出來,就預感到今天的判決會從輕。”他當時甚至就預言嫌犯不會坐牢。
昨天傍晚6:00左右,方舟子在自己的微博中寫道:“即使不以故意殺人未遂起訴,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最高也可以判5年有期徒刑。現(xiàn)在竟判以輕得不能再輕的刑罰,對一起全國矚目、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如此判決,這不是在鼓勵別人都來向我們尋釁滋事嗎?”他告訴本報記者,肖傳國案是一起有著重大社會影響的惡性案件,肖自被捕以來的認罪態(tài)度很不好,甚至在昨天休庭期間還在不斷進行言辭攻擊。幾天前,他和方玄昌已向案件審理部門提出“延期審理、補充偵查”的要求,而據(jù)了解,該案從檢察院到法院,只有三四天,這使不少支持二方的網(wǎng)民認為“判決過程不正常”,對于昨天的判決結果之輕更感到氣憤:“肖傳國9月21日被捕,10月1日被移送石景山檢察院,三四天后案件就送到了法院,這個司法程序似乎很不正常。”
有關法律界人士透露,即便是“從輕發(fā)落”,肖傳國也留下了“案底”,按照中國的法律,他的行醫(yī)執(zhí)照將被吊銷,并會影響到他日后的國際出訪等。(董婉愉)
方玄昌:五個半月,非常輕了
遇襲案的另一受害人方玄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檢察院和在法院上他(肖傳國)所陳述的東西處處矛盾,都不一樣,有三個版本的作案記錄,依據(jù)他的陳述,都是不一樣的。在這樣基礎上判斷案子,恐怕是有失公允。五個半月的拘役,這么嚴重的案子,已經(jīng)判得非常輕了。
對于自己要求傷情重新鑒定被檢方予以駁回一事,方玄昌表示還會申請,讓更多的證人出來。當然他并不奢望案件能朝自己意愿的方向進一步發(fā)展。他表示可以不上訴,也可以接受這個判決,但一定會把這個問題反映出來。這是一定要做的。
方玄昌還表示要感謝很多人,第一,我真的應該感謝當時救我命的出租車司機。第二,無論那個醫(yī)生他的病例怎么樣不合規(guī)范,我還是感謝他救了我的命。第三,無論公安機關在后續(xù)的審訊階段沒有拿到肖傳國他們真實的意圖,還是感謝公安機關的破案,公安機關的破案,對我們這兩個案子來說都太至關重要的,無論如何我們都應該感謝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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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293條規(guī)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拘役
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jiān)管場所執(zhí)行,在執(zhí)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shù)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綜合新華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