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一頭發(fā)了怒的獅子,黃光裕咆哮著,一次次從獄中發(fā)出的指令,一種不顧一切的強悍之勢。同時,他又發(fā)出一封道歉信,字里行間透露出深度的反省。簡直又像換了一個黃光裕。
黃陳之爭,是中國民營公司發(fā)展到成熟階段,所有矛盾的集中顯現(xiàn),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是一個中國民營公司學習管理的大課堂。
誰都會說要“事實求是”,但是,人們往往用情緒扭曲事實,為情緒宣泄情緒,以情緒判斷價值。不同的情緒,可以解讀出完全不一樣的同一個事實。國美危機,就呈現(xiàn)出這樣的特質(zhì)。黃光裕和陳曉,都堅信自己抓住了事實,掌握了事實。可他們對同一事實的解讀卻大相徑庭。這是為什么?
不在于公司是由創(chuàng)始人掌控的“帝國制”還是進入現(xiàn)代公司治理的“共和制”,不在于倫理道德情感,甚至也不在于我們到底以什么價值尺度來評判。理解危機,找出解決辦法的基本點,還是先厘清基本事實。
一個判斷的形成,有事實、情緒和價值三要素。通常情況下,人們常常用“情緒”攪渾“事實”,其實,左右“情緒”者就是判斷者的“價值”。故此,同一個“事實”,不同的人在不同時間會有不同的判斷。原因就在于三要素組合的多重性和易變性。
其實,每一個“事實”的解讀,都離不開當事人的“情緒”。“情緒”決定了當事人關注什么。關注到哪里,認知就到哪里。說到底,變化的不是“事實”,變化的是“情緒”和“價值”。
價值的羅盤圍繞著不同的人、不同的時間在旋轉,由“價值”支配著“情緒”,就會解讀出不同的“事實”。不同的人或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對同一事實解讀出異樣來,一定是解讀者的“情緒”和“價值”發(fā)生了錯位。
當一個事件發(fā)生了,重要的是區(qū)分,什么是基本事實,什么是雙方的不同情緒和價值解讀出來的“事實”。于是,國美危機的基本事實,就成為我們分析判斷的出發(fā)點。
任何判斷,都離不開基本的商業(yè)秩序。對于公司,我們有很多理想的追求,但是不能用理想來作為現(xiàn)實的評判尺度。我歷來主張,現(xiàn)代公司是一個公共機構,不只是為股東賺錢的工具,更是為員工以及所有相關利益者謀取幸福的共器。當一個人有這樣的視野和價值,他就會看到不同的能量,就可以駕馭超越公司范圍內(nèi)的資源。這是一個能量的世界。能量世界需要用企業(yè)主的高意識層次去把握。這樣的視野,對中國公司沖擊世界一流是極有價值的。但是,這個尺度不可以拿來判斷國美危機。判斷國美危機,只能從現(xiàn)實的法律法規(guī)出發(fā)。
依據(jù)中國公司法和香港地區(qū)的相關法律,公眾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董事,一般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chǎn)生的,代表股東的意志,為公司股東的利益而管理和督察公司事務的人。股東會是對公司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的機關,而董事會則是公司的常設經(jīng)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的機關。董事由股東選任,是一種信托職位,因此負有充分和完全履行他們所承擔的義務的職責。如果董事濫用公司資本,實施違反公司章程的違法行為,則董事應對其“信托違反”行為承擔受信托人責任。
國美與永樂合并后,陳曉持有約10%的國美股份。黃光裕被起訴后,陳曉減持了大約1%,約有6%的股份轉到了女兒陳葉的名下,他本人名下保留不到2%。可以說,陳氏家族現(xiàn)在持有國美8%的股份。陳曉當然是國美大股東之一。而當陳曉受大股東黃光裕的推舉,經(jīng)過選舉成為國美公司董事局主席,他代表的就只能是國美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對全體股東負責。這是接受委托時,陳曉的承諾。
而黃光裕事發(fā)至今,陳曉董事局主席與總裁兩職兼任了17個月,起初那種大權在握的惶恐很快被“竊喜”所取代。他感到終于可以用自己的“價值”去駕馭國美了。雖然他明白,這種“價值”與大股東的“價值”不一致。
5月11日的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否決了貝恩資本三名董事進入國美董事會的提議。而陳曉領導的董事會,則于次日否決了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陳曉的理由是“為公司好”。一如一處房子,主人委托一個人去出租,這個受委托的人,則搜羅了一大堆的事實,證明這個房主人是有嚴重問題的。于是通過程序把房屋的產(chǎn)權持有人給換掉了。房東不好,就剝奪產(chǎn)權。沒有這個道理!
筆者以為,老子的意識層次說,對解讀國美危機很有助益。老子曰:“故失道而后德,失德面后仁,失仁而后義,失義而后禮。夫禮者,忠信之薄也,而亂之首也。”“禮”或“法”,相對于“義”、“仁”、“道”這樣的意識層次來說,是低度的意識層次。“禮”這個層次,就是維系基本商業(yè)秩序。商業(yè)社會的人,不能從理想狀態(tài)出發(fā),來指摘這個最基本的“法理”。
陳曉有1000個理由說明他行為的合理性,說明他的行為如何高瞻遠矚符合公司長遠利益,但在法律修改之前,涉及公司復雜的紛爭,只能用現(xiàn)在的法律尺度來解讀,只能尊重現(xiàn)有的基本商業(yè)秩序。不然,就會掉入永遠無解的“主義”打架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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