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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2 作者:記者 張莫 實習生 付麗娜/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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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境內機構“走出去”,滿足境外投資企業(yè)對境內信用支持的政策需求,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fā)布《關于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 此次發(fā)布的《通知》,一是放寬被擔保人的資格條件,擴大對外擔保業(yè)務范圍。二是放寬擔保人財務指標限制,降低被擔保人的盈利要求。三是調整對外擔保余額指標的管理范疇和核定方法。銀行為境內、外機構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一并納入余額指標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yè)的融資性和非融資性對外擔保業(yè)務,經批準可實行余額管理。四是明確銀行非融資性擔保的管理方式。五是取消銀行對外擔保履約核準,明確其他主體對外擔保履約程序。《通知》簡化了對外擔保管理程序,明確了相關管理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促進境內機構“走出去”,有助于境外投資企業(yè)更好地獲取境內信用支持,有助于提高境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水平。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在此次政策調整中,充分考慮了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的管理實踐,并根據不同機構的風險承擔與管理能力,實行分類管理,在制度上強化了風險控制,而且加強了事后核查機制,因此相關風險總體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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