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經濟發(fā)展模式,并不是一個新提出來的口號。這個正確的發(fā)展思路雖早已提出,卻長期沒有做到。為什么早就提出了正確的解決辦法,問題卻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呢?在2003年到2007年的討論中,許多學者通過深入觀察,提出了很深刻的意見:主要原因在于舊體制的遺產沒有得到消除,它已經成為實現經濟發(fā)展模式轉變的主要障礙。我認為最重要的體制障礙是四點: 第一點,各級政府依然掌握著一些重要資源的配置權力。比如說信貸資源,因為我們銀行體系、金融體系改革沒有到位,所以各級政府依然對于信貸的發(fā)放有著很大的影響力。再比如土地資源,因為土地的產權不明確,依然是由各級政府自由裁量運用。 第二點,把GDP的增長作為各級政府政績的主要標志,不光在黨政機關考核干部時如此,社會輿論也是如此。整個社會形成了這樣一種觀念。 第三點,是各級政府的財政狀況和物質生產增長緊密相連。從收支兩方面看都是這樣。從財政收入看,各級預算的主要收入是生產型的增值稅,生產型的增值稅跟物質生產部門的速度是直接掛鉤的,所以使得各級政府不能不把主要注意力放在物質生產部門的擴張上。從財政支出看,中國的政府支出結構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政府對于提供公共產品的支出責任過度下移。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的支出責任大約有70%落在縣或縣以下財政的肩上。這不但使這些公共服務提供的情況很差,而且使得各級地方政府不能不提高物質生產部門的增長速度以便取得更多的收入,否則日子就過不下去。現在有許多人主張把義務教育的支出責任進一步上提。支出責任在中國通用的說法叫做事權,財政部門早就提出來了,事權過度分散,要更加集中。但是它給人的直接感覺是他們要收權,所以“支出責任往上收、由更高級的政府部門來承擔”這一主張沒有得到很多人的支持。 最后一點,資源配置上市場的力量受到很大的壓制。這表現在土地、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價格沒有市場化,而是由行政機關定價或者受行政機關的影響,而行政定價是按照計劃經濟的慣例壓低價格,因為要素價格壓低有利于國有企業(yè)降低成本和增加盈利,而價格的扭曲促使了以浪費資源的方式進行生產。
(據《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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