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稱,中石油、中石化兩巨頭分別改變了掛靠油種,而這一做法使得兩大公司石油“暴利稅”的上繳總額有所降低。對于兩巨頭的這一做法是否涉嫌鉆空少繳“暴利稅”一事,昨日記者分別致電兩巨頭,但均未得到明確回復。
在國際石油價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有關國內三大石油巨頭減稅的消息接連不斷。先是有關部門考慮對原油進口實行先征后退的方式“變相降稅”,即對原油進口先按17%征收進口稅,再按稅額的75%實行退稅;接著,石油巨頭請求減免資源稅;后來,石油公司又上書請求提高“暴利稅”的起征點。 由于石油巨頭的系列減稅要求未獲國家允許,因此,兩大石油巨頭開始繞開中央政府,暗渡陳倉,用曲線的方式達少繳暴利稅的目的。據(jù)報道,中石油在今年5月將主要油田掛靠的國際原油品種從“米納斯”調整到了“辛塔”,而中國石化則在去年下半年將掛靠品種從“辛塔”改為了“杜里”。 據(jù)測算,通過調整掛靠基準價,兩巨頭使每桶所繳的石油“暴利稅”少支出2-3美元。如果按照每季度中國石油銷量2億桶匡算,在辛塔油價維持115美元/桶的情況下,中石油這一調整行為,每年將直接減少16億元的特別收益金。 盡管現(xiàn)在規(guī)避“暴利稅”說法,并未得到兩大石油巨頭的承認,但據(jù)多位相關人士透露,石油巨頭在上半年的內部交流中,早已傳遞出“掛靠油價已改變”這一信息,這意味著,兩石油巨頭有意規(guī)避“暴利稅”的說法,很可能是事實。 筆者覺得,兩石油大鱷作為特殊的壟斷組織,隨意規(guī)避國家稅收,顯然不妥,更不能服眾。一方面,有悖稅收的調節(jié)功能。所謂“暴利稅”,又稱特別收益金,是針對行業(yè)取得的不合理的過高利潤征稅,通過測算各種資源的成本、各種費用以及利潤空間,保證留給企業(yè)足夠的收入用于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開支后,而計算出的。 按照一定稅率征收“暴利稅”,不僅能適度控制其不合理的利潤,而且這部分征收的稅款還可以用于上游的補助以及對下游出租車、農業(yè)等相關行業(yè)的補貼。可以想見的是,如果一旦石油巨頭鉆稅收制度的空子,恣意逃避“暴利稅”,那么,稅收調節(jié)器的作用,根本無法得到充分發(fā)揮。 因此,筆者以為,對于石油巨頭有意規(guī)避國家稅收的苗頭和傾向,國家絕不能袖手旁觀,一定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此類事件,進行清查,如果情況屬實的話,要盡快組織稅務部門,制定出相關反避稅公共政策,打上制度“補丁”,以保證國家稅收顆粒歸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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